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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不敢代理刑事案子了”

广西四名律师在代理一起“抛尸案”时调查了证人,并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此后这四名律师就被以涉嫌伪证遭指控与调查。

南宁市的一些律所立刻召开了紧急会议,商讨规避刑事案件的风险时,无不觉得毛骨悚然。“以后除了亲戚朋友的案子,不准备做刑事案了。”有的律师说。

图为以“妨害作证”被抓的律师杨在新。同案中还有三名律师亦受同样指控。 (南方周末资料图片/图)

2011年6月13日,广西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忽然被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证”刑拘。

和杨在新同时被抓的还有南宁市3名律师:中龙所主任罗思方、青湖祥所律师梁武成、通城所律师杨忠汉。4人是2009年北海市的“11·17杀人抛尸案”4名被告人的律师。

4律师在同案中以涉嫌伪证被抓,在全国都极其罕见,在广西乃至全国律师界都引发了剧烈的震荡。6月20日,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全国律协对此案很关注,已要求广西自治区律协和南宁律协调查此事。

律师、证人“一锅端”

6月21日,广西北海市政府新闻办在通报中称,四律师之所以“涉嫌妨碍司法”是源于2009年的“11·17杀人抛尸案”。

在这起凶案中,警方调查认为:裴金德一伙人在三中路打架斗殴后,裴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2-6时指使五六人将黄焕海挟持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并抛尸大海。

10个月之后,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4人故意伤害案开庭。庭上,宋启玲等三名证人称,三中路殴打事件之后,裴金德和她,以及潘、杨两位姑娘,两位男同伴共6个人来到幸福街一家旅舍住下,并无杀人时间。她和裴金德同住一房,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8点才起床。她手机没电了,还向老板借了充电器、押了10元钱。

假如宋启玲和裴金德在一起,裴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何来指使3人殴打黄焕海?辩方律师提出。

被告人先是供述用刀捅黄焕海,继而又称对其拳打脚踢,前后不一。更蹊跷的是,黄焕海的尸检报告却显示,黄为颅脑损伤死亡,身上既无刀伤,也无皮下组织挫伤。“综上所述,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本案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材料是导致本案成为冤案的原因。”杨在新发表辩护意见时称,他作了无罪辩护。

4名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均坚称:“不是我做的,还我清白。”

北海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翻供、证人的证明,推翻了水产码头殴打致死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6月22日,北海官方向新闻媒体通报此案时称,“检方认为3名证人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的嫌疑……”

2011年1月,北海检方书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启动伪证罪司法程序。证人宋启玲、潘凤和和杨炳燕先后被以包庇罪传唤到案。5月份另一名故意伤害罪嫌疑人裴日红被抓获归案。

北海官方称:宋、杨、潘3人已经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日红承认水产码头殴打被害人致死情节;裴金德等4名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4名律师遂被指涉嫌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触犯刑法306条”,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据北海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志刚介绍,3名证人最初以包庇罪立案,现已查明作伪证事实,已经以伪证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危险的取证

4名律师是否有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此案中,杨在新、杨忠汉两名律师收费6000元;另两名律师收费8000元。

杨在新所在的百举鸣律所主任覃永沛认为,刑事案件风险之高人所共知,杨在新和罗思方都是当地有名的律师,他不相信他们为了几千块,甘冒触犯刑法306条的风险。

2010年9月6日,杨在新会见被告杨炳棋。会见笔录显示,杨炳棋认可了三中路打架的事实,但表示“水产码头殴打人致死”没有做。相关案卷材料显示,裴金德等人多次提到没有去水产码头,而是和宋启玲开房间过夜去了。但后来供词又改了回去,称是他们打死了人。

2010年9月中旬,杨在新和杨忠汉来到了炮台村,找到了宋启玲、潘凤和与杨炳燕,对她们做了取证笔录。她们证明四被告当晚在开房,没有作案时间。两位律师还作了录像。后来,在合浦县城,又做过一次取证。

然而,杨在新和杨忠汉还是低估了调查取证的危险。事实上,罗、梁二位律师未对证人取证,仍然难逃干系。

但是未必每个律师都像杨在新那样敢对证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