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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在民营企业家身边的“定时炸弹”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  刑事犯罪   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2011年中国逾200位企业家落马”,这是财经网于2012年1月16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标题,显赫、醒目。文章写到,根据2012年1月15日法制日报社子刊《法人》杂志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在2011年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中,民营企业家有111例,占了将近60%。这样的数字,着实令人触目惊心。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迫在眉睫,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一部分  我国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原因探析

一、民营企业家的前世今生——警惕今生为前世“原罪”买单

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一些身怀雄心壮志的企业精英顺应时代浪潮,攫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并迅速进行财富的积累。然而,市场及法制的发展并未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诚信规则也没有得到确立,这一系列因素导致我国的民营企业家们或放松了警惕,或尽情地游走在法制边缘。一路这样走下来,他们认为自己完全熟悉了市场的操作规则,并依照经验延续自身的行为方式,就是在他们如鱼得水的发展过程中,“原罪”产生了。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2006年新公司法的实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家的要求日渐规范,此时,如果企业家们仍然保持旧有的观念和行为方式,那些潜伏的“原罪”就有可能浮出水面,成为他们遭受牢狱之灾的“死穴”。

二、生存或者毁灭——融资难,难于上青天 近年来,我国的银行信贷不断收缩,造成旺盛的资金需求与资金短缺的严重失衡,我国的民营企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现金流是一个企业的命脉,由于受天生条件的制约,民营企业在与公权力的竞争当中处于弱势,在残酷的竞争过程中,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资金,他们就不得不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可能是进行权力的交换,也可能从民间寻找融资渠道,一些企业家在困境中逐渐迷失,不惜触犯法律,还有一些企业家则是糊里糊涂、万般无奈地掉进了法律的“陷阱”。

三、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伸向商业竞争的公权力之手

虽然我国的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与我国的国情不适应的地方。从现实情况看,税收制度、各种审批制度等压在企业肩上的担子着实不轻。在这里,笔者主要是想指出公权力参与商业竞争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李曙光教授在2011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上的发言中,将这一现象阐述为三个方面:地方政府的商业化,官员的经营化、经理化和企业家化,政经合一的体制环境。笔者对李曙光教授的这一观点非常赞同,在此只想说一句:经济制度对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惟愿不要再有优秀的企业家成为某些不合理制度的牺牲品,令人扼腕叹息。

四、险中求胜——创新的苦与乐

“创新”是这几年最火爆的词语之一。各行各业,每天都在喊着创新的口号。技术创新可能面临研究失败血本无归的风险,而经营方式的创新,则关乎一个企业和一个企业家的成败。创新对了,企业发展可能实现质的飞跃,创新错了,则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企业家身败名裂。这其中的苦与乐,怕是只有那些身处其中的企业家们才能体会,正所谓“如鱼饮水,冷暖自知。”近些年来,经营方式不断踩“雷”,也是企业家犯罪的一个特点。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败在了“创新”上,这些“创新”的经营方式往往伴随着极高的风险。在创新的道路上,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企业家很有可能使自己进入雷区,险象环生

第二部分  与企业家相关的罪名分类

我们首先来看来自凤凰财经网的一个民营企业家犯罪统计表:

刑事犯罪——隐藏在民营企业家身边的“定时炸弹”

一、企业设立阶段的相关罪名

在企业设立阶段,申报注册资本及出资是重中之重,因此主要是与资本相关的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二、融资过程中的相关罪名

    

    四、财务管理中的相关罪名

    五、与职务相关的罪名

    六、劳动用工中的相关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