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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崔新宇犯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决书
公诉机关许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新宇,男,1978年2月3日生。
辩护人刘洪伟,许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许县检刑诉(2010)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新宇犯挪用公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振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新宇及其辩护人刘洪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8年2月14日,被告人崔新宇利用其担任许昌县财政局苏桥镇财政所所长,保管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许昌县苏桥镇财政所10万元公款借给家住许昌市怡景花城雅园6号楼的邻居靳月玲做生意进行营利活动。公款现已归还。
2、2008年3月5日,被告人崔新宇利用其担任许昌县财政局苏桥镇财政所所长,保管107国道拓宽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107国道拓宽补偿款100万元借给家住许昌市怡景花城雅园6号楼的邻居靳月玲做生意进行营利活动。公款现已归还。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同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崔新宇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崔新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挪用的赃款全部退还,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08年2月14日,被告人崔新宇利用其担任许昌县财政局苏桥镇财政所所长,保管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许昌县苏桥镇财政所10万元公款借给家住许昌市怡景花城雅园6号楼的邻居靳月玲做生意进行营利活动。公款现已归还。
2、2008年3月5日,被告人崔新宇利用其担任许昌县财政局苏桥镇财政所所长,保管107国道拓宽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107国道拓宽补偿款100万元借给家住许昌市怡景花城雅园6号楼的邻居靳月玲做生意进行营利活动。公款现已归还。
另查:被告人崔新宇于2009年12月24日主动到许昌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崔新宇供述:2008年春节前后的时候,有一次我在邻居靳月玲家玩,她说:“我丈夫于力做生意资金周转有点困难,你能不能借点钱叫俺用用,用不了几天都还给你了。”我说:“我个人没有那么多钱,买房子还是按揭哩。”后来,靳月玲又多次给我打电话说想借点钱用用,她也没有明确说借我什么钱,但是我自己心里知道我个人又没有钱,就是借给她钱也是用公家的钱,但是又想着钱毕竟不是自己个人的钱,是国家的钱,是公款,我怕出事,所以一直也没有答应。有一天晚上靳月玲打电话让我去她家玩,电话里她也没有提钱的事,到了她家之后靳月玲又给我提借钱的事,其实她心里很明白我个人没有大笔的钱,跟我借钱虽然她嘴上没有说明是借我保管的公款,但是我们两人都心知肚明,她提出向我借钱无非就是想借我手里保管的公款,但是我也害怕一旦借给她钱,万一将来她还不上,我就出事了,所以从内心来说我也不情愿把公款借给她做生意用,于是我也就没有再隐瞒什么,明确给她说:“你也知道我个人买房子还是按揭哩,我自己要是有钱的话早把房子钱还完了,就是借给你也是用我手里保管的公家的公款,公家的钱我可不敢借给你,万一到时候你还不上来,出了事咋办?”靳月玲说:“没事,生意一直周转着哩,我借用几天就还给你了,保证不耽误你们公家用钱。” 她既然这样保证了,再加上我想着她家开煤矿生意做那么大,都是在一个院里住的,关系也不错,以前她也多次给我提借钱的事,要再不借给她钱面子上也说不过去了。当时我工商银行的卡上存的有公家的10多万公款,我就把我工商银行的卡和身份证交给她,密码给她说了一下,并告诉她说:“这是公家的钱,我暂时让你用10万元,将来你别因为还不上钱叫我出事了。”她还说:“不会的,用不了几天都还你,用你的钱给你出利息。”我说:“我不要利息,这是公家的钱,都是邻居哩,你给我利息的话这钱你也别用了,我和大哥(于力)关系这么好。”她也就没有再提给我利息。第二天下午我下班回家刚好在院里碰到靳月玲,她说:“我从你的工行卡上取了10万元钱。”接着并把银行卡和身份证还给了我,我又交待她说:“你可别耽误公家用钱。”她说:“耽误不了。”随后我就回了家。2008年3月初她从我保管的农行拆迁补偿款卡上取走100万之后,过了半个月,我一直催她还钱。2008年4月中旬的时候,有一天靳月玲给我打电话说:“你的工行卡号是多少?”我笑着说:“是还钱哩吧?”她说:“是”然后我就把卡号在电话里给她说了一下。通完电话有十来分钟,她又给我打电话:“钱给你打上啦,你去银行查一下”,我说:“好”。当天我下班回到许昌就去七一路工行ATM机上查了一下,她往我的工行帐户上打了80万元。剩余的30万靳月玲还我的是现金。她往我工行卡上打了80万后,我一直打电话催她让她还剩余的30万,因为拆迁工作接近尾声,剩余的都是一些钉子户,钉子户的工作随时可能做通,那样随时都需要现金给他们兑付,这时我也很着急,就多次给她打电话催她说:“钱准备的怎么样了啊?单位这边急着用呢”。她说:“我抓紧时间想办法,早点给你。”过了一个多星期,她给我打电话说:“钱准备好了,你过来拿吧。”我就去她家拿了钱直接回单位了,随后把这30万元钱用于给群众兑付拆迁补偿款和拆迁日常支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