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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难获缓刑 "同伴"柯震

昨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香港演员房祖名批准逮捕。

昨日下午,东城检察院发布消息称,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院于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按照正常司法程序,随后,检方将对房祖名提起公诉。进入公诉阶段后,将由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新京报记者 李宁

■ 分析

“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获缓刑”

有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且根据已披露的情节看,其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小。

昨日,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庞理鹏律师分析称,根据已有报道,虽然房祖名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判处缓刑。

“在这些案件中,明星的身份可能会起到反作用。”庞理鹏称,因受关注度高,司法机关更会依法判决,并不会因其身份不同,给予不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