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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1-08-03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有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本网相关案例:经老乡介绍在非正规工厂生产假水泥,W某被控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58万余元,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轻判W某两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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