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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下的宪法权利保障——以人身自由权为视角

刑事强制措施下的宪法权利保障——以人身自由权为视角

发布时间: 2013-08-19 12:27:23   作者:夏 阳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

摘要:


  [作者] 夏 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正文]


   人身自由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理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我国宪法将人身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确认并予以严格保护和适当限制。《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也通过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践行着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刑事强制措施限制作为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手段,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但司法实践中,不当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必须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正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实现刑事犯罪打击和人身自由保障的统一。


  一、我国对人身自由权的法治保障


  (一)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明确确认了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但由于人身自由体现在公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着国家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更多的是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等诸多部门法对具体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来实现。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


  作为有保障人权“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是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法,体现着宪法的精神,其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其中,并通过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


  刑事强制措施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其也暗含着侵犯人身自由的风险。基于此,新《刑事诉讼法》重点通过完善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来实现追诉犯罪与保障人身自由的平衡。首先,贯彻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原则。通过细化逮捕条件,增强其操作性,严格限制了国家公权对限制人身自由之逮捕措施的适用。其次,坚持最低限度的法治原则,通过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切实发挥其替代羁押的作用,确保国家公权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最低限制。再次,确立了适用羁押措施的审慎原则,通过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促使国家机关时刻保持对公民自由限制的警醒,尽可能地减少对公民不必要的羁押,以切实实现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障。


  二、宪法及刑事诉讼法对人身自由权的必要限制


  宪法在规定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规定可以由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逮捕公民;《刑事诉讼法》通过专门的章节,规定了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首先,刑事司法总是事后发现犯罪事实,具有滞后性。而受人类认知的限制,发现犯罪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从未知到已知、从少量证据到充分证据、从存在合理怀疑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过程。虽然在法院依法判定有罪之前,不得对任何人适用刑罚。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参加刑事审判以及不实施毁灭证据等干扰刑事审判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具有逃避刑事追诉的本能,为此会采取逃跑、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来保障刑事诉讼的进行,那么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打击控制犯罪就无法实现,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就无法保障。其次,虽然在被判决有罪之前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但这种推定否定不了事实上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且有可能要继续实施犯罪。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避免有相应根据的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无罪推定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但在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限制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有其合理性。


  三、不当刑事强制措施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