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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受贿罪判多少年?深圳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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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受贿罪判多少年?深圳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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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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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受贿罪判多少年?深圳受贿罪辩护律师

    咨询律师 :资深刑事律师 蔡伟 13530030076


    根据本条、第383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应依以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鉴于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乘人有求于己,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掠财的砝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不给钱不办事,迫使他人不得不给付财物,暴露出寡廉鲜耻、贪得无厌、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这种行为比被动地收受贿赂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极为痛恨,必须予以严惩。因此,本条还专门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即根据其索贿所取得的财物的数额、情节、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在各相应档次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对受贿罪定罪量刑时,不能死抠受贿数额,必须根据受贿行为的不同情节,作出正确的裁决。在确定是否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时,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的情况:(1)受贿主体情况!(2)受贿的手段;(3)受贿的次数;(4)受贿犯罪造成的后果;(5)受贿的对象;(6)受贿罪共犯中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7)受贿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后的表现等等。按照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含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四类,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对于前两种和最后一种情形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容易发生歧义,直接根据行为主体所在单位的性质及其在单位中从事工作的范围即可判别。难点在于对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的判别。笔者遇到这样的案例:


    受贿罪也商业受贿罪区别案例

        某铁路分局下属某工务段,开办了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建筑公司,实行自收自支,工务段不进行投资。其经理则由工务段进行任命。后来,该建筑公司进行了改制,由所有职工认购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工务段无任何股份,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职工大会选举。同时,按照惯例,由工务段履行了任命手续。该建筑公司的经理陈某,利用担任经理的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送的现金七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纪委“双规”后,陈某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后来,案件移送到公安经侦支队进行侦查,然后以商业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商业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