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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选聘到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如何才能选聘到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2013-09-14 17:16:56)
标签: 杨金柱 吴之成 刑事辩护 律师聘请 娱乐
如何才能选聘到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吴之成律师按:刑事案件,轻则波及自由,重则关乎生命,牵涉其中的人们,无不对此高度重视,或者通过自己或者朋友的关系找关系,或者通过选聘律师为受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的方式,以期通过自身的努力或多或少影响法院的判决。本律师作为律师群体中的一员,为避“王婆卖瓜”之嫌,对到底是找关系好还是请律师好这一话题姑且不谈。本文只对有选聘律师意向但又不知如何选聘的人群提供参考意见,以期作出正确的选择。
一、不可相信言必称“有关系”的律师,除非你确信他有某种关系,而且这种关系能为其所动
有“找关系”的市场,就会有“有关系”的产品。有些律师为了招揽业务,不惜一切代价搜刮领导的八卦新闻吹虚卖弄自己,给人感觉其活动能量非同小可,有足够硬的关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一旦签了合同收了费,则百般搪塞、忽悠,当你察觉上当受骗找他退费时,他又换了一副无赖嘴脸,完全不承认以前口头讲过的话和承诺的事,利用合同条款与你狡辩,直至你精疲力竭,揠旗息鼓为止。这类律师不仅收费高,而且不负责任,到最后,当事人损失的不仅是钱财,而且耽搁了律师辩护的最好时机,使得许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因为没有有效提示法官或者跟法官进行有效沟通而没有被考虑。
为使广大当事人进一步认识到“关系”律师的危害,本律师再从五个方面阐述:
(一)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用后是否将所收取的大部分甚至是小部分费用花在关系上面我们不得而知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通过律师去找关系,同样需要钱来铺路。律师以找关系为名收到了巨额费用后,是否愿意把已到手的钱再吐出来花在找关系上,我们没法监控。另外,我们都知道,搞法律的都有一种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他们在决定是否给办案人员或者领导请客送礼时均会着重考量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风险,一旦其即将实施的行动对其自身有半点风险,都有可能望而却步,这也就是为何律师大都是绝顶聪明的人,但很少有富可敌国的富豪的缘故(谨小慎微,迈不开步伐);
(二)律师口中所宣称的这样那样的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我们不得而知
有时,我们会遇到一些律师言必讲领导,在他们口中我们不难知道某某领导的籍贯、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仕途经历、政绩优劣等真假新闻,一经过他们的渲染,我们很容易得出这一律师背景确实非同凡响的错误结论,而当你真正要他邀约某领导解决实质性问题时他却百般推脱,或者找人冒充领导(反正你也不知道某领导长得咋样),这是因为他根本就与某领导没有任何交情,或者有,也是一顿饭的交情而已,以如此关系如何能帮你办妥事呢?
(三)即使该律师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他所熟知的关系是否会为他冒着丢乌钞帽的风险去为他插手案件,只有天知,地知,他知,他的关系知。
中国自古有官官相护的传统,在官场中,你找我办事,是因为我下次有可能求助于你,而律师作为一介平凡的法律工作服务者,其本身无权无势,当官的在出事之前很少有求于律师的,除非这个律师背后有非常强硬的靠山,既然如此,你要驱动当官的去给你卖命,除非利益勾结,不然,他万万不会干此费力不讨好的事,违法插手案件。所以说,有关系是一码事,能不能驱动这一层关系则是另外一码事。
(四)宣称自己有关系的律师一般很少研究案情,因而,即使他有某种关系,他的关系也不知如何下手去插手案件。
言必称自己有关系的律师,一般都是不学无术的,他们自以为有了某种关系,就能立足于天下,因而,也就很少有研究业务、钻研案情的。以如此方式处理案件,他的关系最多也就是给某个领导下个指示,多多关照,而不会也不能给出某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让案件承办人遵照执行。既然如此,案件承办人也就只能是在自己对案件法律认知的判断上再额外倾斜一点,起不到真正的关照作用。
(五)法官及其上级领导是否买账我们亦无曾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