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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私分国有资产36万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私分国有资产36万
2011-12-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相关资料: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江县支行原行长丁某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检察机关查证,丁某利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江县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共计人民币6.6万元,同时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计人民币36.12万元。
法院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予以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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