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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2011-08-03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有关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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