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期限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12个月,是指公、检察、法在各自办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次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非指整个诉讼过程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那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本文为您介绍相关取保候审期限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遇到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取保候审律师进行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取保候审期限多长?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律师提示】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12个月,是指公、检察、法在各自办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次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非指整个诉讼过程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高检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高检规则》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高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高检规则》第九十九条第四款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高检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高检规则》第一百零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高检规则》第一百零八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