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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涛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涛,35岁。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6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杜春安、郭海涛,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20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涛犯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华伟、被告人王涛及其辩护人杜春安、郭海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09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JS825的黑色别克凯越轿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6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8 8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2.2008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FW029的银色捷达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5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2 700元。

3.2009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0A086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10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51 5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4.2009年2月18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来一辆车牌号为豫A1B287的灰色别克凯越轿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00 400元。

5.2009年4月3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号牌为豫AHU825的黑色捷达汽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3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0 7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6.2009年2月11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1A501的黑色伊兰特轿车,并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3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5 000元。

7.2009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京PA0026的黑色伊兰特轿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5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0 0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8.2009年3月6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DY370的银灰色的中华骏捷轿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5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2 1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9.2009年5月16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一辆车牌号为豫A9J625的黑色现代伊兰特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7 400元。

10.2009年的1月1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8A705的黑色奥迪A6轿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12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78 000元。

11.2009年5月17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9J371的黑色伊兰特轿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6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7 4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12.2009年1月,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一辆车牌号为豫A19C13的黑色伊兰特轿车。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5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3 400元。

13.2009年3月5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58G61的别克凯越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00 400元。

14.2009年3月,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一辆车牌号为豫A9D380的蓝色别克商务车。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8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5 0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15.2009年的2月6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QK968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10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50 5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16.2009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35F16的黑色红旗奔腾轿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被告人王涛将该车以60 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20 0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17.2009年1月4日,被告人王涛从赵郑文处租得一辆车牌号为豫A76B19的黑色现代伊兰特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后王涛将该车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1 0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