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贩卖毒品罪 >
胡小武贩卖毒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小武,男,1985年9月1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身份证号码:45262819850917243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凌云县加尤镇下伞村坳上屯23号,现住凌云县泗城镇鸿顺苑二栋二单元。2002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8年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8月21日刑满释放。2010年9月15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凌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凌云县看守所。
辩护人周XX,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4日以凌检刑诉[2010]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小武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长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小武及其辩护人周于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13日,被告人胡小武前往南宁找一名叫“洋洋”的女性朋友购买“冰毒”回凌云吸食和出卖,后其以每克“冰毒”380元的价格通过农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了10克的“冰毒”,并由卖方从广东省珠海市通过班车托运发往百色。9月15日早上,胡小武取到“冰毒”并乘车返回凌云,途径百色市右江区华润希望小镇路段时,被百色市禁毒支队民警查获,从其身上搜出一包毒品可疑物。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净重9克。
为指证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的证据如下: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情况说明、开户资料查询单、交易流水清单、客户通知书、提取笔录、指认笔录及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被查获的毒品理化检验鉴定书等。并认为被告人胡小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小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辩解其购买毒品主要是用于自己吸食,如有人购买也出卖,并要求法庭给予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小武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⑴被告人胡小武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⑵被告人胡小武属于以贩养吸,量刑时应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⑶被告人胡小武自愿认罪,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被告人胡小武及其辩护人均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3日,被告人胡小武为了购买毒品吸食和出卖,通过QQ的方式联系上在南宁的一名叫“洋洋”(另案处理)的女性朋友,称要购买“冰毒”,“洋洋”称自己没有“冰毒”,但可帮忙联系购买,后“洋洋”打电话给胡小武,让胡小武将钱打入账号为6228480601937032915的卡内,对方见钱发货。9月14日上午,被告人胡小武将购买10克冰毒的3800元汇入该账号内,“洋洋”告诉其,对方已将“冰毒”通过班车从广东省珠海市托运至百色。9月15日7时许,被告人胡小武接到司机电话称其货物已到,让其去领取。胡小武取到“冰毒”后乘坐由百色开往凌云的桂LC0929的班车(座位号为“26”)返回凌云,当途径百色市右江区华润希望小镇路段时,被百色市禁毒支队民警查获,从其随身携带的一个手提纸袋里一条裤子的裤袋内查获一包毒品可疑物,并当场依法扣押。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净重9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物证
⑴百色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抓获经过》证实,2010年9月
15日10时,百色市禁毒支队民警在百色市右江区永乐乡华润希望小镇路段对由百色开往凌云的桂LC0929班车进行检查时,从26号座位的男子携带的一个手提纸袋里一条裤子的裤袋内查获一包毒品可疑物;
⑵凌云县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及调取的证据:“中国农业银
行客户开户资料”及“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流水清单”,凌云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扣押的物品“中国农业银行客户通知书”证实,账号6228480601937032915的开户人为席某某,2010年9月14日,该账号有一笔3 800元的现金存入的情况;
⑶检查、提取笔录,过秤、样品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
证实,2010年9月15日10时,百色市禁毒支队民警在百色市右江区永乐乡华润希望小镇路段对由百色开往凌云的桂LC0929班车进行检查时,从26号座位的胡小武携带的一个手提纸袋里的一条裤子的裤袋内查获一包毒品可疑物,该毒品可疑物经电子秤过秤净重9克并予以扣押的情况;
⑷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胡小武指认其乘坐的班车、座位、携带的手提袋、存放毒品可疑物的裤子、存放的位置及过秤的情况;
⑸凌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胡小武的讯问笔录中提到张某某就是詹某某;
⑹被告人胡小武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胡小武的出生日期等具体身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