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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贩杨俊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今年1月中旬,大连市女毒贩杨俊一审被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参与贩毒以及为她运输毒品的多名被告人都被处以重刑。  

  为毒贩运输毒品各有原因

  2011年初,本市中年女子杨俊通过朋友认识了杨东,双方约定由杨东在上海组织毒品货源贩卖给杨俊,再由杨俊在大连贩卖挣钱,杨俊与多人在大连贩卖毒品,而多人出于各种原因帮杨俊运输毒品。

  本市男子王某某与杨俊是小学同学,2010年年底,王某某在杨俊开的麻将室打麻将时第一次吸食冰毒。2011年1月,杨俊对王某某说在上海有个朋友,从他那买点冰毒抽,不对外卖,让他帮着把冰毒带过来,由她出交通费。由于王某某欠杨俊1.1万元,他想通过替杨俊运输毒品的方式抵债,同意为杨俊运输毒品。以后他两次到上海为杨俊运输毒品,都是坐飞机到上海,然后乘大客车返回大连。两次运输毒品共计400余克,杨俊没有给王某某其他好处。

  随后,杨俊找到儿子的朋友李某,2011年2月中旬至4月间,李某数次到上海运回冰毒3000余克,给李某好处费4000余元。以后,李某引荐朋友王某替杨俊到上海“背货”。4月24日,王某来到上海从杨东处为杨俊取冰毒600余克及600粒麻古,杨俊给他4000元。同年4月26日,按照杨俊要求,杨东从上海将1400余克冰毒装入水果箱通过长客发往大连。杨俊次日让孙某替他到客运站取货,孙某与毛某取货时被缉毒警察抓获,收缴冰毒1407.1克。随后,参与贩毒的金某等人也被抓获。当晚杨俊被抓获,从她家搜缴冰毒223.64克及其他毒品132.58克。当天杨东在上海落网,其协助警方抓获嫌犯。

  多名嫌犯落网,主犯法庭不认罪

  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杨俊贩卖、运输毒品5000余克。但杨俊否认自己贩毒,只说买这些毒品自己吸食。律师认为指控杨俊的罪名证据不足,她应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庭未采纳她及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杨东有重大立功表现,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日前,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杨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杨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缓;孙某犯贩卖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并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仅挣4000余元好处费并退出的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抹欠款为杨俊运送毒品的王某某获刑14年,为挣点钱的王某等人各领刑13年,各处罚金;毛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刑6年、4年,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