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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直涉嫌诈骗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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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直涉嫌诈骗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作者:  时间:2011-02-22  浏览量 0  评论 0     

  

周忠直涉嫌诈骗罪一案二审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锦江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周忠直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周忠直的二审辩护人。我们多次会见了周忠直,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们认为,要正确认定本案,必须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本案中将五星铅锌矿含量由5.35千吨改为15.8749万吨的人是谁?2、周忠直是否知道该矿的真实储备量?周忠直是否认为该矿具有开采价值和经济价值?3、周忠直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被害人陈刚财物的犯罪故意?4、该矿到底储备量到底是多少?有没有开采价值?被害人是否真的就损失了413万元?

围绕这些焦点问题,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指望得到二审法院的高度重视,以求二审法院能够做到兼听则明,进而做出公正而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一、将该矿由5.35千吨改为15.8749万吨的人只可能是邓飞,绝不可能是周忠直,周忠直没有在报告上弄虚作假、虚构事实。

1、李飞判断改大矿的产量的人是邓强。2008年7月19日,证人鲍石头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说:“昨天下午我打电话给李飞是想问他五星铅锌矿的矿产量是谁改的,李飞说可能是邓强改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在邓强手里见过一份加盖公章的《贵州省五星铅锌矿普查地质报告》,报告里写明该矿矿产量有壹拾伍万捌仟多吨,当时他想复印邓为成却没有给。二是:周忠直曾经跟他说过五星铅锌矿矿产量只有几万吨”。

2、邓强的一贯表现表明其有改大矿产量的胆量。2007年11月25日,当陈刚将115万元转入邓强的账户后,邓强打电话给鲍石头,说省国土厅的探矿证的印章也是假的,按李飞的说法是他胆子太大了,国土厅的公章他都敢伪造,以后国务院的章他都敢私刻,且邓强也承认其伪造国土厅公章的事实。

3、邓强承认其改大了该矿产量。事后,邓强在与陈刚的合作谈判时承认,是周忠直安排其故意将该矿的产量改大的。然而,邓强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又否认了周启贤叫其改大产量的事实。

4、邓强完全有将矿产量改大以达到将该矿卖出的主观愿望。和周忠直在松桃合作开矿出现困难而无法继续的时候,邓强眼看借给周忠直的115万元无法及时收回,其先后诉讼到法院、四处联系买主、威胁周忠直、联系地勘单位,说明其有着将该矿卖出的迫切愿望。

5、周忠直不存在报告上弄虚作假的可能。当初,鲍石头、陈刚、李飞为了核实矿产储备量,特意拿着邓强提供的15万多吨的普查报告到贵阳盎盛公司去核实,当时周忠直还陪同前往,如果是周忠直改大的数字,难道周忠直就不担心败露马脚?

二、到案发时为止,周忠直自始至终不清楚该矿的真实储备量到底有多大,其更不可能知道该矿的准确经济价值,周忠直没有向陈刚隐瞒事实真相的根据和理由。

1、贵阳盎盛公司接受邓强的普查委托后,与邓强又签订了所谓的《保密协议》,该公司严格遵守协议内容,《贵州省五星铅锌矿普查地质报告》出来后,该公司只向邓强一人提供,甚至省国土厅的批文下来后,也只向邓强一个人提供。到今天为止,周忠直也没有看到盖有公章的地质普查报告和省国土厅的批文,周忠直心里根本就没有掌握该矿的科学、可信的储备量,更不知道该矿的准确经济价值,周忠直所做的一切经济行为纯凭主观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