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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飞单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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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飞单"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0-08-02 21:45:45)

标签: 杂谈 分类: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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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物业顾问凤超,因对分公司负责人有陈见,在从事房产中介业务时竟然吃里爬外玩“飞单”,将公司承接的居间业务转至其他公司办理,尽而把房屋买卖双方支付的首期中介服务费予以侵吞。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凤超有期徒刑2年半,追缴凤超人民币5.5万元,连同查获的人民币1万元,抵赃发还被害单位。

    2007年4月,拥有大学文凭的“80”后凤超,从黑龙江来沪谋职,经过试用期,被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公司聘用任物业顾问。同年10月,他在中介市中心国际丽都城一处挂牌价662万元的房屋买卖业务时,用他自己的话说“因与部门领导有过节”,遂私下通过朋友杨某,将这笔中介业务转至到上海神舟房地产公司名下,并在收取了房屋买卖双方首期中介服务费人民币7万元后,出具了神舟公司的收据。当时,房屋买卖上下家对神舟公司的收据提出疑问,但凤超却谎称,“神舟公司是德佑公司的子公司,二家公司是一起的”骗过。从中侵吞了本应由德佑公司收取的中介费,事后,凤超向杨某及神舟公司下属门店支付了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

    2007年11月9日,德佑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即找25岁的凤超核实相关事实时,凤超承认自己侵吞中介服务费绝大部分挥霍,并归还了公司身上仅存的5000元,同时允诺在2个月内将余款归还公司。次日,面对领导上的宽宏大量态度,自知无法拿钱归还的凤超却负债逃逸,该公司只得向警方报案进行网上通缉抓捕。2008年5月6日,已在上海宝原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凤超被缉拿归案。到案后,凤超承认那些“飞过海”的钱款,均被他与朋友上饭店下馆子,去娱乐场所挥霍一空。他承认,“被送上刑事法庭,是自己咎由自取,理应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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