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死刑 |贪污罪 |受贿罪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合同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盗窃罪 |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 |滥用职权罪 |
王庆英 普通注册律师 咨询电话:400-6012-708上海-普陀区
aaf485d1-e156-4721-8cd6-cad6890eebfd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一般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7日以内决定。打架造成他人骨折,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会在拘留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
回答时间:2012-08-28 11:45 | |
个性签名: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电话:13322804716
QQ:53557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