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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认为:本案是一起雇凶杀人和灭口杀人的连环杀人案,被告人吴某培是雇凶杀人的主谋,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吴某英为了8000元钱,铤而走险充当雇凶杀人和灭口杀人的杀人工具,是本案的实施犯,也是从犯;被告人吴某英在灭口杀人案落网后,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雇凶杀人案的犯罪事实前,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了雇凶杀人案的全部作案过程,对查找主凶破获雇凶杀人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具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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