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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农村留守青少年一直是困扰政府的难题,尤其是他们的犯罪问题更是需要人们的关注和探讨。初步探讨了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指父母外出务工,而自己留守在农村,年纪大约十几岁左右的青少年。这一类青少年广泛的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数量众多,他们的违法犯罪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1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家庭监护不力。农村青少年的父母外出务工后,就意味着留守青少年监护位置的缺失。目前,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监护形式主要是隔代监护,即由青少年的祖辈亲属监护。这类监护人的年龄普遍偏大,而且绝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这使得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常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甚至有的监护人不仅不能照顾青少年,还需要青少年的逆向照顾,这样不仅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负担,而且给他们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祖辈亲属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给予足够的监护,使得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缺少正确理念的引导和教育,进而成为近乎无人管教的“野孩子”。 (2)家庭温暖不足。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选择了前者。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落后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就是让青少年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同时,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成长需求之间形成落差,他们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留在家里的亲属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答,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传授;多数家长把家庭的那种人伦温暖寄予金钱等物质方面,希望通过物质的给予达到家庭温暖与和睦的目的。这种家庭温暖的严重不足,使得原本对世界充满好奇和兴趣的青少年对外面世界变得冷漠、人际关系意识淡薄,如果不加限制,这将是一种严重的恶性循环。 (3)农村教育资源缺失。农村学校教育资源严重缺乏,既包括基础设施等“硬件”,也包括教育理念、师资力量等“软件”。我国农村的现实条件决定了农村教育的相对滞后性,办学条件很差,基本的教室、宿舍等设施十分简陋或不齐全,网络化、现代化教学更无从谈起,并且我国农村和县镇学校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者远远低于城市。由于教育内容、课程设置与青少年身心发展不相适应,加上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青少年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来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就目前来看,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留守青少年的监护人常因文化水平或精力有限,很少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这个意识,重养轻教,致使留守青少年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相当一部分监护人更是对留守青少年娇生惯养、放任自流;加之青少年本身自控能力较差,无法抵制现代社会中的不良诱惑,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留守青少年的调查中发现,留守青少年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足10%,70%以上成绩中等或偏下。 (4)不良文化的侵袭。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不断凸现,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不良思想。多数留守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发育的关键时期,身心发展还不健全,他们很容易接触新鲜事物,但是缺乏选择和鉴别能力,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当“古惑仔”、“黑社会”等既新奇又有诱惑的事物出现时,他们往往会做出自己有兴趣的选择而不是合法或合理的选择。在这些不良文化的影响下,青少年的性格发展堪忧。他们不仅不服管教,并且时常表现出对成规的不屑和肆无忌惮。 2对策分析 2.1宏观方面 (1)社会整体动员。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协同努力,形成对留守学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①给农民工以公平待遇,把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到城市教育体系里,这样就没有了所谓的留守问题。②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领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2)加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是增强青少年素质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方面,这种预防虽说是“软性”预防,但却是带着根本性质的预防。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教育系统工程,重点对象是干部和青少年。这项法制教育工程应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使其在新的阶段里起到更有力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与此同时,学校应承担起法律教育责任,将法律作为青少年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 (3)提高青少年道德素养。道德作为一套评价善恶标准的规则和标准,对人的行为约束是显而易见的,除非是由于精神病态或是智力发育迟缓,几乎人人都可以感知到道德规范和道德强制的存在。在某些方面,尤其是对于人的私生活领域,道德控制的作用为法律所难以企及。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而道德则支配人们的内心生活和动机”。道德强制对于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抑制特别有效,在某些时候(尤其是在乡村和小城镇)或者对于某些人(尤其是名重位显者)来说,使违法犯罪者在其隶属群体中间或熟人面前名誉扫地比任何其他制裁更为厉害。虽然不能说道德可以百分百地抑制犯罪,但至少是人类社会置于法律之前的一道重要的社会控制阀。 2.2微观方面 (1)改善学校教育方式。学校方面要重点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学生登记备案,专门管理,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管理。②充分利用假期召开留守学生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影响产生合力效应。③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道德观念,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④重视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化解留守儿童的心理冲突,排解他们认识和情绪上的烦恼;通过心理辅导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对其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其健康和谐发展。⑤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育理念。教师要及时学习并汲取最新的教学理念和策略,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因材施教,但切忌歧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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