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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美国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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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16 匿名提问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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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犯罪防治理论与实务之回顾与评析
黄富源(犯罪学博士,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系教授兼警察大学教务长)
摘要
青少年为国家之重要资产,国家有责任提供洁净健康的环境,使青少年得以充分发展.然而,我国的少年犯罪,近十年来却有多量化的趋势,对此趋势有司实应尽速谋求舒缓之道.本文介绍美国在少年犯罪防治策略上各派别之理论主张与实际计划之实施,并予以评估,以为我国在实施少年犯罪防治方案,作为斟酌损益之参考.
前言
台湾地区的少年犯罪,庚续了以往的情形,在近十年来有明显「多量化」的趋势(黄富源,民76年).根据台湾刑案统计的资料,民国七十二年我国的少年犯罪,警方记录为10276件,民国八十一年我国的少年犯罪却已升高到30719件(详图一);若以相对少年犯罪人口率而言,民国七十二年我国的少年犯罪人口率,根据警方记录是每一万青少年人口中有44.82人为少年犯罪者,民国八十一年我国的少年犯罪人口率根据警方记录,已是每一万青少年人口中有131.08人为少年犯罪者;无论是少年犯罪案件或是少年犯罪人口率,在我国,都增加约三倍之多(台湾刑案统计,民81年).
直线上升的少年犯罪,象徵著我国社会病理现象的趋於严重,行政院有鉴於此,乃於民国八十年研定防制青少年犯罪方案(法务部,民80年),分由不同部会负责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工作.於此我国朝野对青少年犯罪苦心孤诣之际,对於自三零年代起即为少年犯罪所苦,各派学说百家争鸣(Laub, 1983.,Olson-Raymer, 1984),而极有防治经验之美国,其防治青少年犯罪在理论或实务的经验,实有详加研究之必要.
少年犯罪理论与政策实务
已知之犯罪学理论指出,少年犯罪之形成有个体之因素、家庭之因素、学校之因素、及社会之因素(蔡德辉,民70年.,许春金,民75年.,Thornton & Endo,1992),其中多与不良之环境有关(星野周弘,1989.,西村春夫,1989.,Thornton Jr. & Voigt,1992).青少年为国家之重要资产,国家有责任提供洁净、健康的环境,使青少年得以充分发展.是以各国之少年犯罪防治,莫不以净化社会环境(警察白书,1991.,Short,1990),保育、教养健全之个体为要务(青少年白书,1991.,Bartollas,1990).维以防治青少年犯罪因国家政府之资源有限,常无法全面并进,而必须选择最重要、最适宜之策略优先著手(Feeley & Sarat,1980).
政策的选择虽然取决於政府的决策人员,但是学者的理论主张往往为说服政府决策人员择取决定政策的关键;又以不同之理论主张若为政府所采行,对少年犯罪防治之实务自会产生关键性之影响(Siegel, 1992).譬如美国在六零年代时期,犯罪学家克拉渥德与欧林(Cloward & Ohlin, 1960)之机会理论为当时司法部长罗伯甘乃迪所青睐,因而政府即将其理论化为实际之「向贫穷作战计划」.由於克拉渥德与欧林的理论认为犯罪系起因於社会上有些族群,先天或后天之不足,合法成功的机会或管道被剥夺,遂而铤而走险,蹈犯法网.如贫穷、失学、弱势团体,因此「向贫穷作战计划」即著重於改善教育、提供就业机会、改良低社会阶层的社区环境、与提供个人、帮派、家庭的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等(Vold & Bernard, 1986).
虽然克拉渥德与欧林的理论并没有成功地压制了美国当时猖獗的青少年犯罪,但是由於此一理论在美国政府政府单位中有过实际运作的机会,克拉渥德与欧林的理论无疑提供了学者与实务工作者,一次最好的合作经验,也提供双方面一个彼此检讨、弥逢理论与实务间差距的个案.另一方面,由於这个理论的实验,也鼓舞了学者们将其发明的理论,由理论化为实际运作的信心.也因此学者与实务工作者更能明白:事实上少年犯罪理论是可以扮演著为实务导航的角色,而实务也可以扮演者修正理论太过理想或不合时宜的角色,而少年犯罪的理论与实务是无法加以分割的.
美国少年犯罪理论之模式
检视美国学者对於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张与防治策略,可归纳为十二种模式(Hawikins, Pastor, Bell, & Morrison, 1980.,Bartollas, 1990.,Lundman, 1993),即生理体质防治模式(biological/physiological strategies)、心理防治模式(psychological/mental health strategies)、强化社会键防治模式(social network development strategies)、削弱犯罪影响防治模式(criminal influence reduction strategies)、能力强化防治模式(power enhancement strategies)、角色发展与强化防治模式(role development/role enhancement)、正当休闲活动防治模式(activities/recreation strategies)、强化处人或社交技巧防治模式(education and skill development strategies)、强化正当社会期待防治模式(clear and consistent social expectation strategies)、满足经济需求防治模式(economic resource strategies)、提高犯罪成本之威吓防治模式(deterrence strategies)、及去除社会标签防治模式(abandonment of legalcontrol/social tolerance strategies)等.
贺金斯、巴士铎、比尔和莫理斯等人(Hawikins, Pastor, Bell, & Morrison, 1980)曾将这些不同青少年犯罪原因之主张与其防治策略摘要成一简表如下:
表一:不同青少年犯罪原因之理论主张与其防治策略
贺金斯、巴士铎、比尔和莫理斯等人(Hawikins, Pastor, Bell, & Morrison, 1980)曾将这些不同青少年犯罪原因之主张与其防治策略摘要成一简表如下:
表一:不同青少年犯罪原因之理论主张与其防治策略
诊断
策略
目标
生理异常/疾病
生物╱生理学的
–提升健康
–营养
–神经医学
–基因
去除、缩小或控制生理、生物或生理精神之不良以防治少年非行
心理困扰或失常
心理╱精神健康
–流行病学的
–心理治疗的
–行为的
改变内在心理或外在的不佳状况
与他人的脆弱附著
社会网络的发展
–连结
–影响
强化青少年与非偏差者的互动与参与交往
犯罪者之影响
减少犯罪之影响
–化除犯罪之影响
–导引其离开犯罪规范
减少那些直接、间接鼓励少年犯罪的非行规范和非行者对青少年的影响
能力不足
增强能力
–非正式影响
–正式能力
直接、间接增加青少年们改变或控制外在环境的能力
欠缺有意义有价值的角色发展
角色发展╱强化
–服务的角色
–生产的角色
–学生的角色
创造青少年参予合乎规范角色发展的机会或活动,使其自觉有用成功及有用
空闲时间无法排遣
活动/休闲
让青少年多参予非偏差行为的活动
缺乏适当的处人技巧
教育/处人技巧的发展
–认知教育
–情意教育
–道德教育
–知识教育
教导青少年处人技巧,促使他们学习到远离非行活动的行为模式
不同环境的期待冲突
清楚且一致的社会期望
从足以影响青少年的机构、组织或团体中,透露出对青少年一致、恒定的社会期望
经济需求
经济资源
–资源取得
–资源维系
提供基本经济需求以排除非行的诱惑
认为犯罪不困难或无高风险
威吓
–移置犯罪目标或强化犯罪困难
–预防措施的早期介入
增加犯罪的成本或减低犯罪的所得
社会标签反应
抛弃法律性的控制,增加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容忍
–正式的免除司法标签
–非正式的免除司法标签
–双重的免除司法标签
–社会容忍
将某些青少年非行之处罚行为自司法系统中剔除,以减少青少年被标签的机率
美国防治少年犯罪之实务案例
在执少年犯罪研究牛耳的美国,这些理论上的少年犯罪防治策略,在实务上也都有过实际的实验机会,兹归纳分述如下:
一、美国剑桥索马维计划(Cambridge-Somerville Youth Study)
此一计划原先预定将自西元一九三七年十一月起,至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在比邻波士顿的剑桥与索马维两城进行,旨於提供十年连续的谘商服务,给已有法律困扰的青少年,但是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此一计划被迫中断.此一计划,著重在以个体层面为考量的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认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原於心理困扰,因之,此一计划著重在经由谘商关系以解决当事人的心理困扰,并藉以增强其适应家庭与学校生活的能力(Powers & Witmer, 1950).
此一计划开始时有325位由老师、警察、社会福利人员、及教会所认定"困扰"的十一岁少男,依其个别状况需要,由此一计划指定专业之老师、社会工作者和谘商员协助其生活适应.与此一计划相对应者,另外有一325位十一岁少男之对照组,系依实验组之个案予以人格或家庭之配对,但不予计划的谘商、教育、社工上的协助.两组少年均为男性,平均年龄为十一岁,大都为白人,家庭背景大都为工人阶级(McCord & McCord, 1959).
对於剑桥索马维计划的评估,有研究认为只有极小的效果或没有成果(Powers&Witmer, 1950., McCord, McCord, & Zola, 1950),马蔻德(McDord, 1978)在该计划实施三十周年后,以法庭、医院和防酒治疗中心的资料与控制组做比较而进行评估认为:这个计划就其企图防治青少年犯罪的目标而论是失败的.平心而论,剑桥索马维计划的失败应该归因到学校老师为了保护学生而不愿意合作地提供学生名单给计划的执行者,及由於二次大战的爆发而致该计划的中辍(Lundman, 1993).
二、纽约青少年委员会计划(New York City Youth Board)
纽约青少年委员会的研究亦主张:政府应该提供精神医学与社会工作的服务以鉴定出有可能产生非行的虞犯少年,此一计划自西元一九五二年起,至一九五三年在纽约市进行,该计划以古鲁克夫妇(Glueck S & E)的社会预测量表(the Glueck Social Predication Table),此一量表包括五个项目:父亲对孩子的管教、母亲对孩子的监督、父亲与孩子的感情、母亲与孩子的感情和家庭的向心力等五项.
根据这些量表所测得的资料,工作者确认出一些个案参予此一计划,其中有二十一个个案被认定为虞犯少年,两百二十三个个案预定在实施该计划七年后,作为测定古鲁克社会预测量表准确性的依据.此计划并提供十年连续的谘商服务(Glueck, S. & E., 1950),给已有法律困扰的青少年,然而和剑桥索马维计划的命运一样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此一计划因而被迫中断(Lundman, 1993).
对於此一由纽约青少年委员会进行的计划之评估结果分岐,有研究指出,古鲁克社会预测量表既无准确性,提供谘商服务,给已有法律困扰的青少年的效果也不彰(Lundman, 1993),不过有评估指出:和剑桥索马维计划最大不同的地方,在於纽约青少年委员会计划对那些被谘商对象有长期效果(Toby, 1965).
三、纽约市整体支援青少年计划(New York's Mobilization for Youth Project)
以犯罪学家克拉渥德与欧林(Cloward & Ohlin)之机会理论为蓝本,西元一九六一年起,纽约市政府在曼哈顿的东边区域,进行对青少年的整体支援工作,该计划即联邦政府「向贫穷作战计划」(the War on Poverty)的缩影,纽约市政府分别在就业、教育、社区组织与团体服务等四部分,进行三十项援助青少年的具体工作(Bibbs, 1967).
此一多方位、多目标的青少年援助计划,花去了百万圆的经费,但是评估结果,专家却认为只有少部分的成果,因为该计划的涵盖面太广几乎想做所有想得到的事,虽然这种少年犯罪防治模式最后变成了美国的主流,在此计划之后,在美国即有五个主要的少年犯罪防治计划仿造此一计划(Roberts, 1989),但是一些学者则认为:由於事实上有限的条件,使得该计划无法全面关照而终至该计划的成效有限(Trojanowicz & Morash, 1987).
四、波士顿中城计划(Boston's Midcity Project)
此一旨於将波士顿内城暴力帮派予以打散的计划,系针对属於波士顿城中的七个帮派,从十二岁到二十一岁的206位成员所进行的离帮活动.这七个帮派,其中有四个帮派纯由白种少男组成,一个由黑种少男组成,一个由白种少女组成,和一个由黑种少女组成的帮派.为了完成此一计划,坡士顿市政府聘请了七位拥有硕士学位的离帮社工人员(detached gang worker),共五男二女持续进行了三年的工作(Bartollas,1990).波士顿中城计划认为:少年非行源於青少年易受不良分子之影响,及与守规范团体的脆弱连结.因之离帮社工人员强调对於虞犯少年正面角色示范的提供,并说服帮团成员多多从事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远离犯罪.
但是犯罪学家米勒在评估此一计划后认为该计划并不成功(Miller, 1962).柯林(Klein, 1967)甚至认为这个计划欲益反损,扩大了非行问题、加重了其严重性并增强了青少年的症状.因为离帮社工人员,必需设法打入帮派,但是他们却在进入帮派后,无法真正发挥协助青少年远离帮派的功能,相反地,却常常只是增加了这些帮派成员的凝聚力,甚至让有些事实上已疏离帮派的青少年,再次增强其对帮派的向心力,因之使得问题更为恶化(Yablonsky,1959).
五、哥伦比亚特区与俄亥俄州少年自我概念与犯罪预防计划(Self-Concept and the Prevention of Delinquency)
犯罪学家雷克利斯和狄尼斯(Reckless & Dinitz, 1972)认为:"坏"少年与"好"少年的最大差别,在於那些所谓的"好"少年较诸"坏"少年,有较好的自我概念,因之他们乃借由角色发展和教育策略以改善他们的自我概念.由於有关单位的支持,在西元一九六零年代晚期,雷克利斯和狄尼斯得以在俄亥俄州高青少年犯罪率的基础学校进行他们的计划.他们计划的重点在於提供恰当的角色模范和适当的觉知给虞犯少年,以协助他们改善自己的自我概念,刚开始时只有六年级生在每天上课的最后一个小时参加,最后则扩大到包括七年级生的一个一整年的计划(Reckless & Dinitz, 1972).
一千七百六十二个青少年参加了这个计划,相关人员在连续的学期里,实施了一年的进度后,年底一到,即分别在七、八、九、和十等四个年级都做了评估,结果发现:实验组与控制组并没因计划的进行,而在自我概念的改善上有显著的差异.雷克利斯和狄尼斯结论道:实验的失败,乃是肇因於对虞犯少年呈现模范角色,使其内化的密度不足所致(Reckless & Dinitz, 1972).
事实上,发展心理学的研究也告诉我们从出生起,到尔后个体生活的陆续发展,人类逐渐模塑自己的自我概念,虽然父母亲在个体形成其自我概念的过程中有著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来自於家庭同辈和学校朋友的影响也无法忽视(Chapman, 1985).因之,仅有一年的对虞犯少年的介入计划,如何能对个体的自我概念有所改变,雷克利斯和狄尼斯的失败也就不难理解了.
六、芝加哥区域计划(Cicago Area Projects)
早在西元一九三四年,萧及马凯(Shaw & Mckay, 1972)即已奠定下芝加哥区域计划,该计划旨在於帮助社区处理地方性的社会问题.为有效减低青少年的非行,芝加哥区域计划的策略,在於增强社会网络、减低犯罪影响、强化青少年能力、角色发展和提倡正当休闲活动(Bartollas, 1990).
由於对政府机构官员们的能力不具信心,萧及马凯自行召募了地方上的领袖人物以推行社区区域青少年犯罪防治计划(Schlossman & Sedlak, 1983).此一计划,认为不应该将犯罪青少年一下子就推进刑事司法的程序里,社区应该界於青少年与司法之间,先行协助虞犯或犯罪少年免於误触或在触法网(Finestone, 1976).该计划除了协助青少年免於犯罪,也筹画社会与休闲活动,鼓励他们参加,因而使青少年们可以有建设性的活动可参予,而免蹈法网(Schlossman, Zellman, & Shavelson, 1984).
芝加哥区域计划认为高青少年犯罪区域内的居民是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自己社区内的问题,因之,纵使是高少年犯罪率的地区,青少年的福利工作也是可以推行的(Koribin, 1959)史齐鲁斯门、厉剌门和萧维龙,认为从他们所有的资料以评估芝加哥区域计划,发现长久以来,资料即持续指示出:该计划在组织社区与防治青少年犯罪著有成效,可以证明该计划是成功的(Schlossman, Zellman, & Shavelson, 1984).因之芝加哥区域计划,便成了美国六零年代青少年犯罪防治计划的重要模式之一,许多的计划也都是仿照该计划设计进行(Siegel, 1992).
不过,也有一些证据认为芝加哥区域计划并不成功,而认为该计划,对於在高青少年犯罪率的地区中最危严重的青少年罪行,并无能力处理(Koribin, 1959).也有研究批评认为,该计划并无对政治与经济权力等方面加以批判,因之无法找寻到真正的犯罪原因(Bartollas, 1990).
七、剌帕亚迪波斯社区计划(La Playade Ponce)
一九六八年波多黎哥的剌帕亚迪波斯社区,一位热心的神职人员-艾索莉那修女发起当地之居民,联合社区资源以自助的方式,解决包括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内的自我社区的社会问题(Woodson, 1981a).
此一计划包括:为协助青少年就业顺利的就业前工作讲习研讨会、协助青少年就学顺利的正式课业辅导、和许多专供青少年的社交和休闲活动.此一计划的特色之一,除了由成人鼓吹、青少年实际参予外,青少年更被期待的地像成人一样积极参予社区的活动,青少年被接纳成社区中的举足轻重的成员,在社区活动中去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Woodson, 1981b).
虽然剌帕亚迪波斯社区计划,并没有被正式评估过,但是专家指出此一计划成功的两个要素:一是此一计划的主持者-艾索莉那修女,拥有最符人望的领导魅力;二是青少年在此一计划中不仅仅是接受活动的客体,更是在社区活动中有责任而具有尊严的、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Bartollas, 1990).
八、青少年帮派解散计划(Mediation with Youth Gangs)
青少年帮派解散计划,是美国青少年防治计划的另一个重要模式,六零年代在纽约、宾夕法尼亚与康乃狄克州均有类似的计划(Lundman, 1993),此一计划也是以解散青少年帮派为主旨,认为削弱青少年与不良帮派的影响,并令其积极介入一些有建设性的活动,才是防止青少年误蹈法网的不二法门(Bartollas, 1990).
此一计划与波士顿中城计划的离帮社会工作人员的最大不同,在於这个计划的执行者都是极有领导魅力的人,一般而言,此一计划之领导者多是原先是帮派成员但已退出者、其在社区中为人所尊敬,更能从社区中获得各种资源的援助(Bartollas, 1990).
虽然类似计划并无很正式的评估报告,不过这种计划很难进行,因为一、帮派原本就极难见容於一般的社会成员,遑论全心的支持;二、太少的社区有支援类此计划的社会网络;三、能一方面与帮派建立投契关系,又一方面与社区配合进行这种计划的人员太难寻得(Bartollas, 1990).
九、波士顿、剑桥青少年就业计划(Jobs for Youth in Boston and Cambridge)
一九七零年代末期,波士顿市政府发起了波士顿、剑桥青少年就业计划,此一计划是针对该地区经济上贫困的失学学生所提供的就业计划.每年有九百五十位学生参予这个计划,其中百分之六十是男性.经由角色发展、教育和经济资源的提供等管道,此一计划协助毫无工作或稍有工作经验的青少年们,去找工作、准备就业和如何去成功就业(Wall & Hawkins, 1981).
对於波士顿、剑桥青少年就业计划,学者们评估指出:只有一半的参予青少年在得到工作后,留在工作岗位上超过一个月的.这个结果可能肇因於青少年们不足够的就业前准备,或也可能是格於经费限制,此一计划的工作,所能提供给少年的起薪太低所致(Bartollas, 1990).
十、纽泽西州罗威州立监狱少年觉知计划(Rahway State Prison Juvenile Awareness Project)
纽泽西州罗威州监狱少年觉知计划,是根基於威吓理论的一个青少年犯罪防治计划.威吓理论认为:青少年知道去盘算自己犯罪行为的结果,如果他们认为犯罪的结果获利大於被惩罚的可能;他们就会从事犯罪,反之,如果他们认为犯罪的结果,被惩罚的可能会大於获利;他们就不敢贸然去从事犯罪行为.威吓理论者坚信刑罚的明确(certain)、快速(swift)与严厉(sever),是阻止青少年犯罪的最佳途径(Gibbs, 1975).明确,指只要犯罪者一旦犯罪就一定会被捉;快速,指犯罪者被惩罚与其犯罪时之间的间隔很短;严厉,指加诸於犯罪人的刑罚必需要够严峻(Schmeider, 1990).
这个计划乃是企图以犯罪人被处罚的事实,惊吓青少年,使得青少年不敢任意去蹈犯法网的计划(Langer, 1982).西元一九七六年起,纽泽西州政府邀请青少年去了解犯罪人受罪的「下场」,希望能经由在监狱密集的参观和与狱中服长期或无期徒刑囚犯的面会、肯谈,吓阻青少年之犯罪(Finckenauer, 1982).
根据芬克豪(Finckenauer, 1982)的评估,在四十六个实验群组与三十五个控制组的比较研究中,发现实验组的青少年并未因参观与和受刑人的面谈、接触而更有刑罚严厉的感觉;益有进者,实验组中百分之四十一点三的青少年,在参观完监狱之旅后半年,犯下罪行;但是,控制组中却只有百分之十一点四的青少年,在在同时间内犯了罪行.如此看来此一计划不但没有抑制犯罪的效果,倒反是有增长犯罪副作用.
十一、加州沙加缅度转向计划(Sacramento County Diversion Project)
加州沙加缅度转向计划,是以标签理论为基础所发展出来的计划.标签理论认为少年刑事平正体系(Smith & Paternoser,1990),才是少年犯罪的最大问题(Bcker, 1963).此一计划旨於将青少年的标签式处罚,转向为非标签、短期的处遇(DavidsonII, Redner, Admur, & Mitchell, 1990),以帮助青少年维持健康良好的自我形象(Carter & Klein, 1976).
此一计划,自西元一九七零年起开始实施,参与此计划的青少年都是身份性犯罪者(status offenses),易言之,这些参与者没有犯药物、抢劫、侵入窃盗、汽车窃盗等罪的人,而只有犯轻微的逃学、逃家和不听父母督导等非行(Blomberg, 1983).该计划由受过专业训练的观护人执行,实施家族谘商与短期危机介入等转向计划,以代替一般保护管束(Baron, Feeney, & Thornton, 1973).其中任一计划均有五个单元,而每一单元必需实施两个小时(Baron & Feeney, 1976).
为了评估加州沙加缅度转向计划,研究者比较了实验组与控制组间的不同,在处遇后一年,实验组里只有百分之十三点九的少年被处过隔夜拘禁的处分,但是控制组里则有高达百分之五十五点五的少年被处隔夜拘禁的处分(Baron, Feeney, & Thornton, 1973).整体观之,就防范青少年非行恶化而言,加州沙加缅度转向计划是成功的.
结语
回顾近四十年来,美国在青少年犯罪的防治理论与实务上的努力可说是不遗余力,这些计划中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有的已经进行完毕也有的正在进行中,经过专家的评估后,都可以成为我国在实施类似青少年犯罪的防治理论与实务上努力的参考,青少年犯罪的防范原本即是一条艰辛的道路,没有捷径,也不能草率,希望本文的介绍对国内的相关机构或人员能有所裨益.
0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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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yu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