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受贿罪 >

郭某受贿罪辩护词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郭某受贿罪辩护词 (2011-01-09 21:54:57)

标签: 教育

郭文桂案辩护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

    作为本案被告人郭文桂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郭文桂所收受的节日礼金和女儿升学红包的款项宜认定为感情投资而不宜认定为贿赂

    所谓“感情投资”,是指没有特定、具体、明确的请托事项,只是笼统希望领导在工作中多关照或者对过去的支持表示“感谢”之类的红包礼金。这类“感情投资”多是社会上节日送礼风俗的影响而借机向领导示好、联络感情,在本质上,行为人双方不存在贿赂犯罪的心理状态,没有权钱交易的主观意图,属于不正之风或违法违纪的行为,而贿赂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对价和报酬。区别行为人收受的财物是“感情投资”还是贿赂可从下面几个方面综合考察:

    第一、从所送财物的价值上看,贿赂数额一般较大,而感情投资的礼金一般数额不大。在本案中,被告人所收受的礼金一般是在500-2000元之间,也就是一两瓶茅台、五粮液或一两条香烟的价钱,符合桂林当地送礼的风俗和惯例,没有超出红包礼金的范畴。

    第二,从送收人双方的关系上看,礼金的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往往存在较密切关系,有较多人情往来,而行贿受贿人之间没有感情基础,只有利益关系。本案中,几位饭店、商场老板与被告人认识时间较长,来往密切。如,被告人与蓝翠玲一家在上世纪80年代就认识,两家关系密切,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相互馈赠钱物的情况,被告人女儿叫蓝翠玲为姨妈,被告人与蓝翠玲的关系非法不论。再如,被告人与竺小毅20年前就认识。再如,唐斌证言“有一次他(指郭文桂--辩护人注)在我饭店吃饭时,见到我刚满月不久的儿子,给了儿子500元”。而送礼金的几家公司跟整个象山交警都很熟,送礼时都是公司集体决定对友好单位礼节性拜年拜节,单位领导人人都有份,有几家公司与象山交警还是军民共建单位,象山交警经常派干警去帮助法律宣传,关系很好。

    第三、从请托内容、送钱目的上看,受贿中的请托人所请托事项一般都是特定、具体、明确的,而“感情投资”多是表达对工作支持的感谢,向领导示好,没有很具体、明确的请托事项。在本案中,送礼方都是逢年过节时所送,是遵循惯例的一种拜年拜节行为,一方面是联络感情,另一方面也对一年工作支持的感谢,最多也是希望交警平时多关照,目的是为了融洽与交警关系,是一种礼节性的表示。如:永固公司送钱原因:“我们公司送礼金给象山交警大队领导以及去吃升学酒是为了联络与交警的关系,在我们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得到他们的关照。”再如,汽车总站送钱原因:“因为国庆、中秋和春节期间我们总站周围交通比较拥堵,需要请交警来帮助我们疏导总站门前和门后的交通以保证正常运营。平时我们站也经常请象山交警来为总站的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我们帮助很大。为了协调好象山交警关系,所以每年过年过节时都会给大队领导送点购物卡。”竺小毅送钱原因:“怕万一自己及朋友在交通违规方面被罚,也便找郭大帮忙。”联达高北星送钱原因:“因为国庆、中秋和春节期间我们商场周围交通比较拥堵,需要请象山交警来帮助我们疏导交通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营。为了协调象山交警的关系,所以每年过年过节时都会给大队领导送点购物卡。”佳源公司送钱原因:“因为郭文桂是象山交警大队长,平时在工作经常有联系。”特别是女儿升学的红包,红包的封面都是“大展鸿图”、“前程锦绣”等字眼,其寓意非常明白就是对考上大学学子前途的美好祝愿。因此,本案送礼方的目的都是为了联络感情,协调关系,不是直接有求于郭文桂的职务行为。

     第四、从持续时间上看,受贿通常是伴随行贿者实现利益所需时间进行,而“感情投资”一般有较长时间的感情“培养”才能进行,持续时间长,并不以特定利益作为存续的依据。在本案中,送礼方每年逢年过节送,红白喜事送,有事无事送,时间跨度长。其实交警的权力很有限,不外是拦个车,开张罚单,值得年年都送吗?

    第五、从送收人的范围看,行贿受贿双方一般是特定的,而“感情投资”主体不明确,一般按领导人数送,领导职位高就多点,职位低的,礼金就少点,领导班子调整了仍然应按领导人数送。本案就是这种情况,象山交警副大队长调整较频繁,但几家公司并不因象山交警大队领导的调整而停止送礼,他们不管大队长、副大队长是谁,即使郭文桂调离了象山交警大队长的岗位,他们仍然会逢年过节送礼给象山交警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