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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处理流程
匿名 |分类:法律2009-10-29
强奸案件处理流程 100
从受害人报案到案件完结定罪实刑的详细流程是怎么样的?请详细叙述,包括如何侦查需要哪些证据,被害人要做些什么,嫌疑人要做哪些事情,公安机关做哪些事情,检察院做哪些事情,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的流程等等,另外量刑3-10年那么如何判定是3年还是4年还是5年还是7年8年?我看到大多数都是3年。公安机关会不会拒绝立案?如果嫌疑人矢口否认,而被害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是被迫的,嫌疑人同样无法提出证据是自愿的,仅仅有当时的嫌疑人精液体毛和嫌疑人身上的轻微抓伤,如何处理?可能问题比较细,请详细解答。
补充:
另外,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是案发当地机关还是报案地机关?比如在某乡,县案发,被害人到该县上属的地市级公安局报案而不是在当地派出所报案。那么哪个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立案呢?
满意答案
就本案而言,应该向案发地的派出所或110报警,由案发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办理。
首先进行立案审查,确定刑事案件在实施抓捕,情况紧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办理留置手续,然后再审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应立案,向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控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嫌疑人在逃,可以进行网上追逃实施抓捕。
其次,刑事拘留时限一般为3天,重大情况可以延长至7天,对于多人多案、单人多案、多人单案的可以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将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
第三,案件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凿或无供述但证据确凿的在刑事拘留将满前报请同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发现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嫌疑人拘留期限到了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证据确凿的应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继续侦查完善,在两个月内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起诉,公诉部门审查后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还有,案件发生的县、区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都有立案侦查的权力。其他公安机关都有受理案件的义务,审查后认为不属于管辖地范围的应依法移交管辖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至于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楼上都说了,就不解释了,对案件的侦查,一是根据案发现场综合情况;二是根据嫌疑人、被害人供述、陈述;三是根据微量物证。
01年我办理过一起强奸案件,被害人报案,嫌疑人称二人是朋友,是恋爱中自愿发生两性关系,因强奸案大部分是一对一供证,一人不承认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是不能定案的,但是犯罪案件都有旁证和微量物证。该案中我们调查嫌疑人和受害人认识之前之后证据,来印证双方供证真伪性,女方手腕处有一环绕形於紫,表皮挫伤,嫌疑人头皮有一咬痕,女方衬裤有撕裂痕迹,下巴有一淤青,嫌疑人脖子两侧有轻微挖痕,女方两膝盖有红压印,大腿内侧筋腱拉伤,高跟鞋跟断裂。现场是在男方临时租赁屋内,被子散落地上,有男方左脚鞋印两枚。根据调查情况和勘察现场情况,以及对男女方进行活检复原现场情况。
男女双方通过地下舞厅认识,并且有过几次见面,那天天黑,嫌疑人请受害人吃完饭送其回家(两人供证一致),进家后嫌疑人起歹意,挑衅受害人,受害人不从,喊叫,但出租房偏僻,且邻居有一对年级较大的聋哑夫妇,嫌疑人强行将受害人压倒床上,受害人挣扎导致床上被子掉落,嫌疑人强行除去受害人下身外裤,撕裂衬裤,女方不从,受害人强行扒开受害人腿(膝盖红印)导致受害人大腿内侧筋腱轻微拉伤,而后实施强奸,受害人大叫并用手挖嫌疑人的脸,由于嫌疑人一手推受害人下巴,一手抓受害人一只手腕,受害人都挖在嫌疑人脖子上,犯罪事实完毕,嫌疑人下床踩到被子(倒退形成的鞋印)。
审讯嫌疑人,嫌疑人不认账,根据复原现场(没有告知嫌疑人)情况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后依法移送起诉,在法庭上,公诉人根据复原现场情况,以及各类证据和人体分泌物活检微量物证等等,依法公诉,后法院判决其10年有期徒刑,在即将换押期间,被告人向管教承认,并请求对方原谅,但一切都晚了。
追问: 嫌疑人矢口否认强迫,称受害人引诱他在先,受害人肯定是强迫也拿不出证据,仅部分证人听见过呼救,嫌疑人身上有轻微抓伤,被害人因为处于半醉酒状态无法奋力反抗,所以导致嫌疑人顺利脱掉被害人衣服实施强奸,依据受害人口供,她曾经在被强奸过程中求饶,并仅对犯罪嫌疑人造成轻微抓伤,事后她酒醒开始呼救。这些会不会导致取证难度增加?目前有的证据就是嫌疑人精液,轻微抓伤,犯罪现场找到嫌疑人和被害人体毛,血液检查被害人酒精浓度高,几个证人听见呼救,这些证据是否充分呢?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