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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法治热点新闻回顾::

    由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04年1月法治热点新闻回顾内容如下:

    中国反腐出现重大战略性变化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月11日在北京开幕。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作了题为《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从胡锦涛的讲话和吴官正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反腐败的认识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认识到反腐败的形势不是“比较严峻”,而是“仍然严峻”;不仅要“反对腐败”,而且要“反对和防止腐败”。中央纪委这种不掩饰腐败程度、承认腐败现象确有制度性因素的实事求是态度,被评论者认为是我国在认识腐败过程中的一个战略性转变。同时也反映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自信。

    全国法院、公安系统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完毕

    据统计,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7658名被超期羁押的被告人获得了公正的判决。除91件案件因被告人检举需查证等法定事由外,全国法院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全部如期清理完毕。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2003年的人民法院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次集中清理工作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涉及案件、人数之多,清理程度之彻底,对人民法院来说是第一次。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宣布,2003年公安系统超期羁押案全部纠正。截至2003年12月,公安系统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全部得到纠正,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全部实现侦查阶段无超期羁押人员的目标。公安部现正在制定《关于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若干规定》,从制度上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

    三大诉讼法修改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最主要的三部诉讼法律。这三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修订这三部法律进行调查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刑事诉讼的一些制度如刑事证据制度、鉴定制度等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均列入规划的第一类,即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行政诉讼法修订列入规划的第二类,即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舆论认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会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

    我国着手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

    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尽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去年8月1日开始施行,但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深圳市政府1月9日率先发布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强行乞讨将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旗帜鲜明的反对乞讨。但这并没有平息媒体“禁”与“不禁”的争论。有关部门日前在制定2004年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问题纳入其中;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当前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做到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严格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许多城市市民反映突出的流浪乞讨现象可望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最高法院规范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品数字化形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在网络传播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修改后的司法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当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出示了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但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揭晓

    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揭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陈印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牟乃桂、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院长石成军等十位法官荣获“中国法官十杰(2003)”荣誉称号和首次“金法槌”奖。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丁卫红、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晓慧等十位法官获得“中国法官十杰(2003)”提名奖。这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同时采用报纸、网络和短信三种群众投票评选方式评选出的“十杰法官”,共收到选票近600万张。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处死刑

    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王怀忠是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北京法院受理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件

    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因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而诉至法院的人事争议案件,该案为《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法院受理的首例人事争议纠纷。此前,曾有不服人事争议仲裁到法院起诉的情形,由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未予受理。此起案件的原告刘某系某著名学府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某称:自己是留日博士,于1997年12月回国到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2003年5月29 日,刘某接到了学校人事处的解聘(不续签)通知。

    四川判决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

    赡养义务能转让吗?日前,四川都江堰法院对我国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件作出的判决回答了这个问题:可以。都江堰青城山镇人刘兵(化名)与妹妹刘凤(化名)于2001年6月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刘兵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妹妹刘凤,由妹妹负责供养母亲,其母对此表示同意。此后,刘兵就将房屋交给了妹妹,而刘凤也依约独自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2002年6月,刘凤对该房屋进行了改建,刘兵夫妇均在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后其哥嫂于去年初却将她告到了法院,并称当初签的转让协议无效。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协议的性质为有偿转让,至于赡养义务可否在被赡养人之间转让,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因此驳回了刘兵的请求。主审法官对此解释,刘家兄妹都有赡养其母的义务,刘兵转让的实际上是他应履行的物质上的赡养义务,但精神上的赡养义务仍该由刘兵亲自履行,因此该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符合道德规范的。都江堰法院对我国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件作出的判决受到了法学界、社会学界的高度赞誉。

    全国首例自行车撞死人案宣判

    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可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如果是,又该如何承担责任?1月15日上午,全国首例自行车撞死人案在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者罗大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去年11月4日晚,在成都某加油站工作的罗大勇骑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线行驶途中,将对面走来的75岁的黄某当场撞翻在地,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罗大勇负事故全部责任。上月中旬,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金牛法院。在此期间,罗大勇已经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