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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兵律师
发生刑事案件,什么时间才可以请律师帮助?
提交日期:2009-3-19 9:35:56 | 点击数:1526 | 评论:0
发生刑事案件后,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介入,当事人被拘留逮捕等情况,多数人因缺乏相关知识,首先想到请专业律师提供帮助。但是,由于身份的不同,当事人自己或者亲属委托律师参与的时间也不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在侦察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拘留、逮捕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后,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事先经过侦察机关的同意才能委托;
2、在侦察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3、自诉案件,当事人随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一审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二审的辩护或者代理;
5、委托律师提供申诉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判决已经生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进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