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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旧案60万赔偿

近日,刑事法律诊所接到一位张女士的电话,她向我们表达了她衷心的谢意。张女士告诉我们,她于2010年10月22日来刑事法律诊所咨询自己的一个案子,经过诊所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她现在已经获得赔偿款60万元。

张女士所涉及的是1980年的案子,她被人诬告陷害,先后被定滥发林木罪和放火罪并判处刑罚。张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被维持原判而申诉未获支持,经多次上访未果。

2010年10月22日,张女士来到刑事法律诊所咨询,诊所老师和同学帮她认真分析了案情、提出了法律建议、书写了相关法律文书。张女士按照诊所提供的思路和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现在已经获得60万元的赔偿款。

听到这个消息,诊所同学欣喜万分,身为法律人,终于可以运用法律而获取正义,身为诊所人,终于可以为当事人尽心尽力而有所慰藉。欣喜之余,同学又添了份思考,虽说尘埃已落定,当事人如愿以偿,然而,时间已经过去30年了,更何况那20多年辛酸的漫漫上访路。

“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刑事法律诊所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