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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法检公司联合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羁

贺州法检公司联合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羁押受理意见

作者:胡弓 梁秀娟  发布时间:2014-10-25 21:05:31

        为了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管理,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羁押受理意见,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意见》规定,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指定八步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集中管辖的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辖区的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提起起诉意见书后,在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卷材料、证据时,一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贺州市看守所羁押。

        《意见》明确,在侦查、预审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由案发地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

        《意见》同时明确,案件移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由案发地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案件移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由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

        2012年,贺州中院深化少年审判改革,在八步区法院设立了广西首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本辖区和中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三个县(区)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于此前钟山、昭平、富川三县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在各县,给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贺州中院与其他三家司法机关会商,决定联合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羁押受理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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