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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强奸罪-无罪辩护
作者: 时间:2010-08-19 浏览量 0 评论
,在审查起诉阶段,毛律师查阅了卷宗,并认真分析后,与检察机关沟通,认为林某某不构成犯罪:林某某与朱某发生性关系,应为双方自愿的行为,两人在饭店内聊天,并一同离开,然后去开房,都是经朱某同意的,朱某虽有喝酒,但无证据证明朱某已丧失意志,发生性关系是经朱某同意的,因此对林某某不宜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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