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青岛李沧区刑事辩护律师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

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

二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

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

2、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

3、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

青岛李沧区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505321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