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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咨询站 交通肇事罪辩护要点

     

一、 肇事后从轻、减轻辩护。

(一) .对于自首情节的辩护。

1、主动报警、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抢救受害人的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

2、自首且犯罪较轻的,可以高于以上规定的从宽幅度减少基准刑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 无犯罪前科、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表现一贯良好,主观恶性很小。

(三) 主动认罪。认罪态度很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四)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含车购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能够足额赔偿受害人方的经济损失。)

积极对被害人方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单位和村民受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对被害人方,争取达到被害人方的谅解,被害人家属出具“被害人谅解书”以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恢复性司法理念近几年一直在提倡和实践,也可作为一个辩护切入点。

(五) 受害人对自身造成死亡严重结果的发生依法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二、 肇事后适用缓刑的辩护。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1、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2、肇事后自首或者立功的;

3、初次交通肇事;

4、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5、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

三、无罪辩护。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事故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肇事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 肇事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 肇事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 肇事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 肇事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 肇事人无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