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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原贵州政协主席落马 王立军越洋智取黑老大(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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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由人民网、中国法院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本期(11月2日-11月9日)内容如下:
11月3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才萍纠集多人开设赌场,并制定了赌场规则、人员职责,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自重庆“打黑”以来,50岁的王立军成了媒体竞逐的对象,数十家媒体齐聚山城,各种报道连篇累牍,但王未直面过任何一家媒体。“王立军现在越来越低调了。”一位警方人士向记者说,“即使是汇报工作,他都尽量不再亲自出面,而是由政法委领导与分管副市长汇报。王立军说过一句话:荣誉是团队的,痛苦是自己的。"打黑"涉及方方面面的矛盾与斗争,他要自己一人来承受。”
11月5日,媒体报道的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没有宣判。2005年12月,王建国的妻子熊卓为到该院看病,次日接受了骨科手术。2006年1月31日,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死亡。王建国认为,对其妻进行观察、诊疗、抢救的于峥嵘等三名主治医生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并索赔500万元。
11月5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介绍“宝贝寻家”活动有关情况时说,为有针对性的抓住这个时机进行查找,公安部打拐办规定凡是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立即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据报道,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不同意“花钱买刑”的说法,他认为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后获得从宽处理是刑法“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他表示,在类似个案中,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是相对不变的,但社会危害是可变的。被告人把被害人打残或者打伤后,给被告人50万元,被害人的后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如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被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被害人一生就可能没了依靠,他的家庭也可能从此陷入贫困。因此,对两种情况的依法处刑当然也不一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9日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拘留所人民警察在执行拘留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的;指使、纵容被拘留人侵害他人的;侵占、挪用、故意损毁被拘留人财物或者不及时返还被拘留人财物的;违反规定为被拘留人办理请假出所的;收受被拘留人及其亲属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强迫被拘留人劳动的;利用被拘留人管理其他被拘留人的;违法收拘、提前解除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已满未解除拘留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