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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罚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0日下午13时,被告人张某在其租住的海拉尔区某小区房间内,容留王某某、谢某、高某、楚某某吸食毒品,其中谢某、楚某某系未成年人。2013年4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被告人张某再次在其租住的海拉尔区某小区房间内,容留王某某、楚某某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海拉尔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在其住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犯罪过程中容留两名未成年人吸毒,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其从重及从轻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罚金缴纳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做出上述判决。
 
 
 
   赵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