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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认定,间谍罪的行为方式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滥用职权罪的认定,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对其刑事责任归属、刑事诉讼制度及司法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九问律师网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欢迎浏览。

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就第二种行为方式而言,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予以接受的,即成立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显然仅仅是将任务接受下来,只要予以接受即构成本罪的故意,并不以行为人在实际上执行了具体的任务为必要。接受任务与执行任务并不是一回事,接受任务是本行为方式的直接结果,而执行任务则是接受任务以后造成的间接结果,执行某一任务当然意味着期待和追求,而接受某一任务则并不排除被动接受的“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就第三种行为方式而言,只要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足以成立故意,在此,“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直接结果是 “目标被敌人发现”,而不是“目标被敌人炸中”,不能将后者作为这种行为的结果。显然。这种故意的内容不仅仅包括着希望目标被敌人发现,也包括着对“目标被敌人发现”这种结果的漠不关心,当然不可排除间接故意存在的可能性。

九问律师网刑事辩护律师点评: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普洱律师杨学成简介:

杨学成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云南国力律师事务所,社会阅历丰富。在代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中能针对案件的特性采取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工作之余积极钻研法学理论,理解立法精神,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为当事人解决各种纠纷。 杨学成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系统深厚的法律学养,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良好的敬业精神、工作热情,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擅长:毒品类案件,其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纠纷等。业精于勤,业精于专。欢迎你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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