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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上盘镇原镇长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受

  正义网台州7月24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邵圣宇)因为有自己亲属入股岩仓,作为镇长就滥用职权对岩仓乱补偿。昨天,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原镇长金敬彩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临海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据临海市检察院指控,金敬彩在担任临海市东部管委会纪工委书记、临海市上盘镇镇长期间,与时任临海市国土局副局长杨昌林等人(在逃,另案处理)一道,在上盘镇磊石坑岩仓经营者陈良明的邀请下,分别介绍亲属入股磊石坑岩仓。 

  2009年3月,因74省道临海段工程建设规划涉及磊石坑岩仓,陈良明向临海市交通局提出赔偿要求。随后,临海市国土局、交通局和上盘镇政府一起就该岩仓的政策处理问题召开会议。2010年3月,金敬彩在明知该岩仓矿权到期,应依法办理关停的情况下,为徇私利,作出对该岩仓进行评估后补偿的错误决定,并违规允许陈良明以开采岩渣获利的形式进行补偿。会后,上盘镇政府委托并不具备机械设备评估资质的台州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所对磊石坑岩仓进行评估,评估所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作出磊石坑岩仓资产总价值550.18万元的评估报告。 

  2010年6月,上述相关部门再次召开会议,确定了对磊石坑岩仓270万元的补偿标准,以允许开采岩渣的方式支付,按每月利润30万元计算,为期9个月。 

  在陈良明开采3个月后,金敬彩等人又开会决定改由现金支付270万元的方式予以补偿,却未将陈良明已经开采3个月并获利的金额计算在内。 

  经事后查实,根据合法的评估报告,磊石坑岩仓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共计113.59万元。 

  2011年5月,经金敬彩签字同意,上盘镇政府将270万元划入陈良明个人账户。据查明,入股期间,陈良明分给金敬彩、杨昌林等人亲属各20万元。收到补偿款项后,陈良明按股份再次分给金敬彩、杨昌林等人亲属各20万元。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金敬彩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香烟、购物卡,共计人民币四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金敬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策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