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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案由】

杨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检方指控】

(一)滥用职权罪。杨某某在担任某基层法院法庭庭长期间,在审理某起民事案件中,曾指使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后在主持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标的额仍然提高至

(二)受贿罪。杨某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栗某某索要人民币6万元。

【检方指控罪名分析】

(一)如果滥用职权罪成立,检方指控的经济损失

(二)如果受贿罪成立,且具有索贿情节,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刑期在五年以上,且从重处罚。

【辩护观点】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某近亲属的委托后,指派冯延强律师和吕洪利律师担任杨某某的辩护人。我们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此案件,先后赴当地看守所会见杨某某

【法院判决】

杨某某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