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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钟山县一扶贫办干部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

  正义网贺州市10月21日电(通讯员 宋伟)广西钟山县一扶贫办干部陶某某滥用职权,违规发放专项补助,给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向村干部非法索要财物。2014年1016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陶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至2013年,陶某某在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过程中,不按文件要求审核把关,明知申请人不符合补助条件仍违反规定超范围发放化肥补助;或发放化肥补助的数量超出补助标准,给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两年来陶某某滥用职权,超范围、超标准向26户种植户共发放产业开发扶贫化肥补助110余吨,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重大损失达三十多万元。 

  另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陶某某在实施沼气池建设项目过程中,擅自要求某村委四名干部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向该村委的建沼气池农户共收取11000元费用,后将该款项归个人所有。 

  经钟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补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陶某某在实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非法索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