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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滥用职权罪

举报安徽铜陵市委书
  记沈素琍滥用职权罪
  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强制征缴企业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费案
  1、违法事实
  2003年7月10日铜陵有色公司社保中心《致退休职工的一封信》告知,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铜政[2002]32号),决定“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6元大额医疗保险费,从2003年元月起在养老金中代扣代缴”。引起企业退休人员强烈不满,纷纷上访诉求撤销这一决定,先后向公司、市政府、市委、省、中央有关党政部门上访、申诉,跑来跑去得不到解决,迫于无奈,不得已于2006年11月20日千余人围聚有色公司请愿,致交通一度中断。后,市政法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把所谓“头头”70多岁老人潘传柱抓起来拘禁判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铜中刑终字第20号》。铜陵市委、市政府用专政手段打压上访诉求的人民群众,推行其不法行政行为。
  2、滥用职权所在
   (一)、违反国务院政令
  1996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四部门《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规定:“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六、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大额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既然基本医疗保险不用缴,难道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倒要缴纳吗?
  (二)、违反《劳动法》依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缴纳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是指在职劳动者要依法强制缴纳,企业退休人员不是在职劳动者,强制征缴无法律根据。
  (三)、违反法定程序决定
  市政府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未征听企业退休人员意见,也未根据(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决定》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特权规定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照样享受。而他们退休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几倍。不公道、不正义、不平等。
  3、滥用职权后果
  仅只铜陵有色公司就有二万五千名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年征扣养老金180多万元,从2003年元月至今合计被强征养老金已有一千四百四十多万元。
  
  举报人:潘传柱:住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铜霞新村44×104号 电话:0562-711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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