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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中阳律师:《肖疑飞滥用职权案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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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中阳律师:《肖疑飞滥用职权案律师意见书》 (2014-08-03 18:03:13)

分类: 永州、株洲双规接力,围观

肖疑飞滥用职权案律师意见书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接受欧阳小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肖疑飞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辩护人。我在接受委托后于2014720日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肖疑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肖疑飞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没有法律依据。

   监视居住是侦查机关对于因不符合条件,不能或不适合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而肖疑飞在永州市宁远县城有自建的房屋,是有固定居所的,且肖疑飞仅是涉嫌滥用职权,即使需要对其监视居所,也不应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的方式进行。因此,本律师特申请你院对肖疑飞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在自己的居所监视居住。

二、安排律师在讯问场所会见违法。

   你院对肖疑飞既然是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应当安排律师在他的指定居所进行会见,或安排在公安机关专门设置的律师会见室进行会见,而不能安排在专门的讯问场所,你院的做法违反律师会见不得监听的法律规定。

三、对肖疑飞再次以滥用职权采取强制措施,疑似打击报复。

   据肖疑飞陈述,20117月到201212月,原宁远县县委书记严兴德(现永州市零陵区委书记),原宁远县县长刘卫华(现宁远县县委书记)为排除异己,打击迫害宁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王秋平制造了一起震惊国内外的、双规人数最多、时间最长、审讯手段最残酷的特大双规冤案。在这起双规案中,原工业园副主任肖疑飞没能幸免。从201262日起,被宁远县纪委双规了208天,受尽酷刑。肖疑飞无罪释放后,在四处申诉,控告无果的情况下,于2014215日委托本律师为其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严兴德、刘卫华、李亚峰以及宁远县公安局多名刑警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多项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肖疑飞的控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永州市和湖南省两级检察机关仅将肖疑飞的控告转给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纪委从今年三月开始,成立专案组,由省纪委五室的易正良(原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主任负责对肖疑飞的控告进行调查。时至今日,没有任何进展,肖疑飞在纪委双规近200天后,宁远纪委以肖疑飞涉嫌受贿罪移送到永州市新田县检察院。15天后被释放。当肖疑飞控告和举报严兴德、刘卫平后,严兴德、刘卫华不但没受到查处,相反这两人还被提拔重用,肖疑飞却再次被涉嫌滥用职权罪监视居住。不得不让人联想到肖疑飞是被“打击报复”或变相限制其控告、申诉。

   目前王秋平双规案的部分当事人家属已于724日聘请了全国二十多名刑辩律师组团为他们维权,为此请求你院慎重处理该案,还肖疑飞一个公道。

   以上意见,供你院参考。

                             肖疑飞辩护人:龙中阳

                                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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