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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局:公务员弄虚作假涉及滥用职权罪

反渎局:公务员弄虚作假涉及滥用职权罪

2012-03-28 16:2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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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那些情形属于滥用职权罪?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今天上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学峰就有关反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给网友做了详细的解释。

  解答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学峰

反渎局副局长张学峰回答网友问题

  大众网济南3月28日讯(记者 马鑫 实习生 吕瑞雪)“那些情形属于滥用职权罪?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今天上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学峰就有关反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给网友做了详细的解释。

  “我这两天一直关注网友提的问题,就有关反渎职的问题查阅了大量资料,这些都是整理的材料。” 在正式回答网友的问题前,张学峰首先从随身带的公文包中拿出一摞材料,记者看到,厚厚的材料以经过了反复的修改过,上面满是圈圈点点。

  “老张,这个问题很好啊,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你可以给网友详细解释一下。”看到62楼网友“森度”有关滥用职权罪有立案标准的提问,检察长李万堂抬头对张学峰说。

  “什么是滥用职权?它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张学峰首先跟记者明确了一下。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以及轻伤5人以上的,此次是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像这类的人身伤害情况都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张学峰随后补充道,除了以上的对人身造成伤害的情况,诸如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及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以及因为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等等9项因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都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除此之外,在与网友近两个小时的互动交流中,张学峰还就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检察院自侦部门对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处理等10个问题做了详细的回答。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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