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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原正副局长涉嫌受贿滥用职权

    11月4日,东莞市南城公安分局原局长魏向民、原副局长孔逸鸿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惠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魏、孔两人对上述指控事实提出部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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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悉,该案件是由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惠州市检察院侦查起诉,在惠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

        检方指控两名被告主要是三宗犯罪事实:一宗为2013年7月,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在侦查南城某社区原出纳邹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中,发现该社区存在“小金库”等情况。社区原党总支书宋某担心会继续追查并牵连到自己,就叫朋友谢某协调,还让邹某垫付20万元并通过谢某行贿给当时的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长魏向民、孔逸鸿。两人收到钱后指示办案民警不再追查“小金库”一事,并将钱用来支付雇请他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费用。

        第二宗是受贿罪。2010年下半年,东莞市某融资担保公司与黄某发生经济纠纷,要求魏向民帮忙追回经济损失。魏向民便指示时任南城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孔逸鸿跟进此事。2011年9月,经孔逸鸿安排分局民警调查,发现黄某曾转账500万元给练某强,魏向民和孔逸鸿便指示民警让练某强代黄某将该笔钱偿还给该担保公司。事后该集团为感谢魏向民和孔逸鸿的帮忙,送给魏、孔各人民币2万元作为“感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