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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辩护词
作者:郑均喜 时间:2011-08-05 浏览量 329 评论 0
(二)关于本案的被害人构成的右上肢轻微伤的问题。
通过会见被告人以及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认为被害人上肢受伤并不是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拉扯所致,首先,在被告人在和被害人相遇的时候,被告人曾经发现被害人的受伤以及脚部踝关节的扭伤如何形成的,被害人曾经说是之前在下楼梯的时候,曾经滑到并且鞋子也因此损坏的事实。其次,根据侦查机关案卷材料被害人胳膊伤势照片,也可以明显看出其胳膊上呈现出是环形擦痕伤,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由被告人的行为所致,此伤情证据与本案并不具有关联性的,进而排出被告人并未实施控方指控的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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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郑均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