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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引领法治风尚

  □本报记者莫小松

  □本报见习记者马艳

  □本报通讯员莫学平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文化建设在法院的具体体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贵港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光荣的革命传统,近年来不断加大法院文化建设力度,形成特色鲜明的贵港法院文化。

  文化建设从廉开始

  贵港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郡,因城内广种荷花得名“荷城”。

  相传三国时代,孙权任陆绩为广西玉林(郡治在今贵港市南江村)太守。在任期间,陆绩清正廉明,廉政爱民,肃贪拒腐,深得百姓拥戴。任满回老家苏州之际,却身无长物,两袖清风,空船而回。离开“布山”(今贵港)时,因全部家当不满一船,船吃水太浅无法航行渡海,无奈之下,他只好让人抬了一块巨石上船,作压舱之用。巨石被人们收藏起来,称为“廉石”。

  廉政建设,文化先行。贵港中院将陆绩与“廉石”的故事传承下来,在建设廉政文化馆时,特意在进馆处放置一块“廉石”。同时,利用贵港别称“荷城”定位的“廉(莲谐音)文化”,在廉石旁配上北宋文学家、思想家周敦颐写下的千古名篇《爱莲说》。

  “我们深入挖掘贵港特有的廉政文化资源,通过陆绩与‘廉石’的故事以及汉代古稀老人持青铜鸠监督审判的记载等,将本地历史人文与廉政文化融为一体,让干警时时、处处都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感染。”贵港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蒋少云说。

  廉政文化馆是广大干警的精神家园,以廉政文化馆为中心,廉政文化的氛围正向整个法院乃至贵港全市扩散。先后有近3000多人次的当地干部群众来到法院参观廉政文化展馆,参加法院举办的预防腐败专题讲座等。

  法官驻村以“和”为主

  “和为贵”是一种积极的心态,主张和谐谦让、团结协作、理性包容。2011年,贵港市提出了“和为贵、诚为本、干为先”的贵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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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中院因势利导,着力挖掘本土文化与法院文化结合点,提出了“和谐文化”建设。

  在“和谐文化”精神语境下,贵港中院提炼出“明德尚法、务实进取、慎思明辨、清廉为民”的贵港法院精神,同时抓好诉讼服务场所建设,大力营造和谐文化的环境,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肖伦春是贵港市平南县法院的一名法官。今年3月,贵港市法院深入开展“无诉村屯”创建活动,全市各基层法院均在辖区乡镇或村屯创建了“一村一点”法官服务站(点),共建成823个服务站(点),每个服务点配备一名法官或干警。肖伦春被选派到平南上渡镇担任驻村法官。

  7月15日,当地村民因为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并准备动手比比拳头。在“法官服务站”值班的肖伦春闻讯赶到,采取“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三个多小时后,一场即将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平息。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我们的工作原则,我们定人定时定地点为群众提供调解、咨询等司法服务工作,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力争小纠纷不出屯、不出村。”肖伦春说。

  工作中,驻村法官(干警)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各乡镇维稳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努力探索诉讼与非诉案件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减少信访的有效途径。

  今年1至9月,贵港全市法院通过法官服务站(点),参与调解纠纷320多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45次。

  文化建设由“文”入“化”

  贵港法院的文化硬件设施建设远近闻名,除了120平方米的廉政文化馆,贵港中院还建设了占据法院1至3层,形式新颖、内容翔实的文化展示馆、党团活动室、阅览室、文化苑等。

  文化展示馆、党团活动室营造了浓重的党建文化,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恢弘历程到贵港悠久的革命传统,从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到贵港本土的优秀共产党员,从贵港的党建工作到法院各支部的党建文化,内容极其厚重,有如翻阅一本贵港法院党建的百科全书。

  “贵港中院下大力气加强法院文化软实力建设,既让全院干警接受文化的熏陶,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陶冶干警情操,全方面引领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教化功能,不断扩展法院文化的影响力,以法院文化引领当地的法治风尚。”贵港中院院长李勇介绍说。

  自内而外的文化输出,从上至下的文化教化,贵港中院的多元化、全方位法院文化建设走在广西法院文化建设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