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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马伟谈怎样的行为算是故意伤害罪(转载)

作者:qaws12342014 发布日期:2014-11-06 11:27:00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围,同**罪有原则的区别。而且,从客体的性质来说,某种犯罪的课题乃指这种犯罪必然侵犯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括这种犯罪具体个案所有可能侵犯的合法权益在内。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前所述,伤害不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破坏人体组织完整性;二是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伤害通常表现为作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枪、棍、棒、石头或者拳打脚踢等暴力实施;也可以是间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无过错的人、动物等伤害他人;有的还使用毒物、化学品、放射线、激光等非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在少数情况下,伤害行为有不作为构成。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查明伤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程度事先有明确的认识。

  沈阳刑事律师马伟的介绍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拨打马伟律师法律服务热线:400-805-5657.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商会总部大厦A座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