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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辩护词

即墨律师——黄某某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辩护词 (2013-03-10 08:23:43)

标签: 即墨刑辩律师 即墨律师 即墨知名律师 普东辩护律师 普东看守所 分类: 刑事法律

    孙振华律师,青岛生活广播律师在线节目特邀嘉宾,擅长刑事辩护业务,长期为青岛普东(即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辩护,为争取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努力工作,赢得了良好口碑。联系电话:133 3501 9285.QQ:2205675820。欢迎前来咨询。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第一部分  关于本案实体部分的辩护意见

一、对于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不能成立。

(三)从证据角度来讲,目前,本案诈骗的两名主要犯罪分子——羊大、羊二没有归案,被告人黄某某口供及庭审中均没有承认其参与羊大、羊二的诈骗团伙,仅仅以和黄某某一道同样提供银行卡的高某的口供,就认定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羊大、羊二实施诈骗,该证据不足以认定黄某某诈骗罪的形成。

二、对于妨害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第二部分  关于本案量刑部分的辩护意见

二、即使法庭认定黄某某构成诈骗罪,黄起到的也仅仅是辅助的作用,为帮助犯,应当列入从犯的范畴。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被告人黄某某一贯遵纪守法,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其本人并非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鉴于以前的良好表现,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其缓刑,让其接受社会的监督,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

                                孙振华律师

                             2013年3月6日

   孙振华律师,青岛生活广播律师在线节目特邀嘉宾,擅长刑事辩护业务,长期为青岛普东(即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辩护,为争取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努力工作,赢得了良好口碑。联系电话:133 3501 9285.QQ:2205675820。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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