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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案例2010年5月26日,某公司职工齐某、张某在公司上班。15时许,张某驾驶铲车在该公司东厂区正常作业,齐某按领导安排给煤堆喷水,在喷水过程中将水洒到了张某身上,张某遂驾驶铲车用车铲将齐某腰部砸伤。2010年9月16日,经鉴定,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2011年1月10日,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1年4月初,齐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派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因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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