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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嫖宿幼女罪[释义]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说明]一、本罪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嫖宿幼女的行为。嫖宿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满14周岁,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法定临界年龄。本罪的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是否以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为要件,理论上颇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客观定罪,不以明知为条件。二、本罪与奸淫幼女罪(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性行为出于幼女自愿,后者则违背了幼女的意志 另外,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将奸淫幼女的行为作为强奸罪的普通加重情节。(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该款确定罪名为奸淫幼女罪。而按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奸淫幼女纳入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罪名取消。) 所以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而嫖宿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