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强奸罪 >

保安性侵10余学生被抓 曾于1984年因强奸罪被判

据新华社电 安徽芜湖市一家企业的保安季松刚,利用低龄女童辨别能力差、胆小不敢反抗等弱点,以接送上下学、辅导功课等名义诱骗并猥亵、强奸十余名小学女生。

日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从快将其批捕。

现年43岁的季松刚在芜湖市一家锅炉厂当保安,曾于1984年因强奸罪被判刑9年。

据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其于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间,多次对单独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小学女生进行猥亵、强奸。

据办案人员介绍,季松刚作案前一般先在市区一些小学附近“踩点”,选择一些独自上学或放学的女生上前搭话,询问需不需要接送、帮助“走近路”,或以自家小孩不会做作业需要上门辅导等借口,将受害人哄骗或挟持至偏僻的居民楼、简易厕所等处,以威胁、捂嘴、掐脖等方式控制后对其猥亵及强奸。

由于这些受害女生年仅7至10岁,并受到季松刚“不准说,不然杀你全家”等威胁,不敢告知家长或老师,使季松刚的恶行持续了近3年时间。

今年5月,因有受害女生家长发现孩子情绪异常,仔细询问后报警案发。

目前,季松刚已交代几年间共作案十几起,办案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

江苏射阳一初中教师强奸学生获刑六年

据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射阳县法院了解到,江苏射阳县一初中教师刘某在其宿舍两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公诉机关指控,已是中年的刘某在2012年12月期间,将其所教的学生、被害人张某带到其宿舍内,先后两次对张某实施奸淫。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系被害人自愿行为,被告对被害人的确切年龄也不知晓。法院调查认为,案发时被害人就读初中二年级,被告人刘某为其任课教师,应当知道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依法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其亲属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