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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哪些情形属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2011-08-03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答: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10人次以上;
2、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卖淫;
3、利用职权或者从属关系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4、利用淫秽物品引诱他人卖淫;
5、引诱、介绍他人到境外卖淫;
6、乘人之危,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有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本网相关案例:经老乡介绍在非正规工厂生产假水泥,W某被控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58万余元,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轻判W某两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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