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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公安局长胡学清非法动用刑事技术侦查手

举报人:陈浩然是湖南省吉首市的一名公民,现在湘西州保安公司担任守库员一职。

  被举报人:胡学清现担任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一职。

  在陈诉被举报人胡学清违反党纪国法的犯罪事实前,举报人有权利及义务交代举报原因及事件原因、经过和侵犯人身权利的事实结果。

  举报原因如下:1首先陈浩然和胡学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纠葛及利益往来,也不存在任何的个人恩怨。因胡学清为了个人利益维护前湖南省军区司令张永大满足打击报复陈浩然的目的,而走上违反党纪国法的道路;多次雇人实施侵犯陈浩然及其家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动,;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2胡学清作为国家县处级干部不但不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形象反倒是迷信个人权力崇尚金钱将手中的职权滥用到极点,动用吉首市全城百姓并误导各单位公职人员配合其子虚乌有的侦办杀人案件的抓捕行动。

  3胡学清利用其自身作为吉首市政法委书记的便利条件,公然出动公安干警、检察人员、法院工作者等大量的公职人员充当其帮手,为其违法乱纪的行动保驾护航。此种行为不但违背了检察院、法院独立办案审查的原则,而且极大的妨碍了司法公正扰乱了社会治安及法制建设。

  4胡学清为了帮助前湖南省军区司令张永大达到打击报复陈浩然的目的,违法批准动用刑事技术侦查手段指挥社会各界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大量的民众配合其违法乱纪的行动。使用了大量的人、财、物社会资源:“包括更改餐饮店店招牌,店招LED灯管设置故障闪烁,汽车鸣笛制造噪音并适时的排列方阵队伍...........。”以此产生自认为自以为的威慑力量,好使陈浩然屈从于胡学清的个人权力,不费吹灰之力达到其打击报复陈浩然的犯罪目的。



  5胡学清动用刑事技术侦查手段对公民陈浩然的手机、电脑、个人出行进行了全天候全方位严密的监控,使其隐私权遭到了极大的侵犯。并在毫无事实依据的前提下颠倒是非黑白、歪曲事实通告下级公安干警向全城百姓造谣陈浩然为杀人嫌疑犯给陈浩然造成了名誉上的极大毁坏!对此给陈浩然造成的精神损失,陈浩然将向法院起诉申请赔偿。

  事件原因:事件起因是由于前湖南省军区司令张永大其子张东平看不惯陈浩然,并怀疑陈浩然想要对他实施不法侵害,由此以“黑吃黑”的方式策划社会青年持刀对陈浩然进行威胁恐吓,树立起自己的大哥形象和做派。因未产生实质的犯罪事实,所以在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上有待犯罪证据的补充。

  事件经过:湘西州兴阳名门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吉首市乾州教师花园对面,经营茅台名门系列酒,其幕后主要投资者为前湖南省军区司令张永大和湖南省委接待办主任和副主任三人。2012年3月间陈浩然曾到此应聘业务员一职,与张东平及湖南省委接待办主任、副主任有过一面之缘。2013年4月份陈浩然与张东平再次相识湘西州裕鑫商贸有限公司,两人为同事关系。共同销售黑卡功能饮料。
  因不满陈浩然在酒水行业的从业经历,张东平听从其父张永大的决定,于2013年的5月27日下午3时左右先发制人的策划纠集了5名社会青年手持砍刀前往位于吉首市老吉大前沿地带网吧地段意图对陈浩然进行威胁恐吓,但由于陈浩然在网吧二楼上网,社会青年并没有及时的发现陈浩然,陈浩然因此侥幸躲过一截。但事件并没有到此为止,由于未能成功的达到犯罪目的,张东平利用其父张永大的人脉关系,成功的打通了和吉首市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胡学清的关系,并要求胡学清一定要对付陈浩然。让陈浩然付出惨痛代价。胡学清出于个人政治利益和官场前途的考虑欣然应许。于2013年10月份违法批准红旗门派出所动用刑事技术侦查手段对公民陈浩然的电话进行监听通话记录详细核查,家用电脑上网进行监控。个人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查。动用了大量的警务人员在全城范围内开展所谓的侦办行动,在没有任何证据且自相矛盾的前提下造谣陈浩然为杀人嫌疑犯,极大的毁坏了陈浩然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究其根本胡学清违法乱纪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前湖南省军区司令张永大打击报复陈浩然的目的。

  侵犯人身权利的事实结果:目前能掌握到的口供和实物证据,仅能证明胡学清侵犯公民陈浩然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对于胡学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指派人手侵犯陈浩然及其家人生命权利的证据有待最高检指派专案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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