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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电子取证方向)人才培养方
(专业代码:082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身心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有较强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监察、计算机取证、计算机犯罪侦查及其他公安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性高级警务网络监察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毕业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刑事技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安文书制作等;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组成原理、离散数学、数据结构、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等;
3.本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包括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操作系统安全、计算机病毒原理与防范、计算机犯罪侦查、计算机取证与司法检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网络情报信息获取与分析等;
4.具有本专业先进的和面向现代人才市场需求所需要的科学知识。
(二)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基本能力
(1)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运用外语进行简单会话,能够阅读本专业外语期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4)具备利用计算机常用应用软件进行文字及其他信息处理的能力;
(5)具备撰写专业科技文档和软件文档写作的基本能力;
(6)具有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自学和继续学习及自主创业的能力;
(7)具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和人际交往及管理能力。
2.专业能力
(1)掌握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2) 熟悉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
(3) 具备从事网络监察与刑事技术(电子取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基本素质和初步能力。
(4)掌握电子证据司法检验的基本技术,掌握电子数据的基本恢复技术。
(5)职业技能或岗位资格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的要求。
3.综合能力
(1)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方法能力、社会行为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具备获取新知识、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适应知识经济、技术进步及岗位要求变更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将自身技能与群体技能融合以及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自主创业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安心生产第一线,严格认真,求实守纪的敬业精神。
(三)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层次的文化素质和人文素质;
3.具备创新、实践、创业的专业技术开发素质;
4.具备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坚强毅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体能和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形象,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
学位: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四、主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