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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政法网讯 檀某滨系被告人艾某桢的表叔,经常在艾某桢家借宿。今年2月至3月间,檀某滨在艾某桢家中吸食冰毒三次。艾某桢明知檀某滨吸毒,未予以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桢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鉴于被告人艾某桢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网记者 陈俊锦 通讯员 永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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